采购项目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气质联用仪
采购编号: XDTP-A-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磋商邀请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受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的委托,以磋商谈判形式就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气
质联用仪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编号:XDTP-A-
二、 采购项目: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气质联用仪
三、 供货地点: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四、 预算控制价:人民币万元(最高控制价,含报关报检、外贸代理费等)
五、 报价截止和磋商时间:年月日 上午:
六、 报名截至:报价人必须在年月日下午点(节假日除外),以邮件方式进行报名(详见格式报名函),逾期视为放弃竞标机会。
七、 开标地点:厦门市思明南路号厦门大学颂恩楼室
八、 本批采购的咨询联系人
技术需求方面请联系用户单位:刘老师
磋商报名等方面请联系:张老师
    电话:-、、转
邮箱:ytzhang@xmu.edu
                                厦门大学招投标中心
                                  年月日
第二章  采购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 采购项目要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参考技术参数
厦门建发汽车
气质联用仪
详见附件
注:以上技术指标为参考基本指标,各投标方可根据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推荐其他性能或性价比更优的仪器参与投标。项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
二、采购要求
1. 报价人应根据本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技术应答书或技术建议书,并在技术偏离表中一一对应标注清楚。
2. 如报价人提供进口货物,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经销代理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进口整套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进口产品,供应商必须负责为用户安装调试。
3. 报价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报价代表必须为报价单位员工,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医社保缴交证明材料。
4. 报价文件必须包含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说明一览表、供货配置清单、产品技术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投标货物生产经销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经销商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以上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 本次采购的报价文件需正本份、副本份。
6. 非免税设备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后,持中标通知书与厦门大学资产与后
勤事务管理处签订合同。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作为签订技术和服务协议、合同订立的基础。
7. 进口免税设备采购合同按厦门大学相关规定执行,中标单位与用户签订技术协议,由厦门大学与校方指定外贸代理公司(厦门建发高科有限公司或厦门联信诚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8. 中标服务费:报价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的.%作为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汇入以下帐号:厦门大学 工行厦大支行。
9. ★投标文件不允许活页装订,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报价要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提供人民币报价,总报价为本次采购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安装调试、施工配合费、税收以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的货物投标报价,按CIP  XIAMEN外币报价。
四、验收条件
    .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有关国家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作为验收标准。
    .用户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验收时中标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凭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书至厦门大学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根据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手续。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整改,仍旧不合格的,用户有权退货。
五、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的预付款,设备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其中进口免税货物:%不可撤销信用证,%见单即付,%验收合格后付。
六、售后服务要求
    、 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
    、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使用常规知识、技术特点、安装、使用、维修和一般的故障判断等知识的培训,使采购人能正确使用及维护设备,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保修期:在投标文件上必须对保修期做出承诺。保修期至少叁年(招标参数中有明确保修年限要求的按具体要求保修)。保修期自用户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定义
(). “采购人”详见磋商邀请
(). “磋商货物”指本磋商谈判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
(). “服务”指本磋商谈判文件所述磋商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潜在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 “磋商供应商”指接受谈判小组邀请获得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并参加磋商的单位。
().“成交供应商”指经谈判小组审查通过,招投标中心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其成交合同的磋商供应商。
、合格磋商供应商的条件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
().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谈判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响应。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磋商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响应。
.如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谈判文件格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