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 号】津交发〔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经第30次委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021年度计划任务清单(略)
2.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021 年任务清单(略)
2021年7月1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积极探索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转型的新型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根据全市2021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市交通运输委2021年重点工作要求,共梳理“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类、37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主责任务17项,配合其他委办局共同完成的任务20项。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加快推动天津港铁路扩容工程前期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2年底前建成,提升“公转铁”配套铁路通过能力。
2.荣程钢铁、新天钢大宗物料年均铁路运输比例均分别达到 55%,力争进一步提高。[1]
3.天钢联合特钢、钢管制造大宗物料采用铁路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例年底前达到50%以上。[2]
4.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辆中新能源公交车辆占80%以上,停止使用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车。[3]
5.新增或更新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选用新能源汽车。
6.持续提高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内新能源作业机械比例,年底前达到30%以上。
7.城市邮政、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及国六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
8.针对外省集疏港大宗货物,研究制订跨省铁路运输方案,提升“公转铁”和铁水联运比例;探索建立离港货流集散中心。
9.增加环境质量、船舶污染防治、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等指标。
10.持续推进港口“北集南散”优化布局工作,不断提升北疆集装箱及滚装汽车货类在区域吞吐量中的占比。
11.巩固蓝天保卫战“公转铁”成果,持续提高天津港铁矿石铁路运输比例,2021年达到 65%以上。
12.集装箱海铁联运量比2020年增长12%以上。
13.持续推动优化运输车辆排放结构,天津港新能源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比例年底前达到 15%以上。
14.严把煤炭运输关,巩固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工作成果。
15.8月底前编制基于NOx总量减排的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过减少柴油货车使用量、推动老旧车淘汰、提高排放标准、加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等措施,全市移动源NOx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至 2023年底下降 25%。
16.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年底前完成淘汰 6000辆以上。
17.7月1日起,实施 2014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全市域禁行工作。
18.持续推动全市国家级及市级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开展运输工作,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
19.以国省公路和主要城市道路为重点区域,强化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联合执法,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0.全年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为重点,市内六区全年累计拦检不少于4000 辆次,环城四区全年累计拦检不少于8000辆次;其他各区全年累计拦检不少于 12000辆次。
天津港汽车 21.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对存在超标车辆的入户督导,实现年度全覆盖;推动2020
年纳入监管清单的649家重点用车大户停用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车;组织开展大中型营运客车和专项作业车尾气排放专项检查。
22.对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以及物流园、工业园区等持续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轻型柴油货车、老旧柴油车和遥测超标率较高的车型。和平区全年累计抽检不少于300辆次,其他市内五区全年累计抽检不少于500辆次,其他各区全年累计抽检不少于800辆次。
23.对定期检验排放超标的柴油货车实施检验与维修闭环管理;未维修达标的不予发放进入外环线的通行证。
24.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篡改破坏车载诊断系统(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行为,依法依规对维修单位和机动车所有人严格处罚。[4]
25.优化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国六排放标准和新能源车辆选择高速公路通行。
26.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查处结果。
27.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已建成的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落实油气回收治理要求。
28.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工作要求;继续采用鼓励措施引导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29.推行绿施工,将智能渣土运输纳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实现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
30.对施工工地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力度。
31.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合理缩短施工距离,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
32.持续发挥重点建筑施工工程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作用,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时管控。
33.以外环线以及其他区属重点道路为主,开展路面修复和两侧未硬化地面治理,10月底前完成治理。
34.二季度开展扬尘专项管控行动,制定扬尘管控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35.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检查督导工业企业和港区严格落实机动车管控要求。
(二)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36.深化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等环节作业行为。
37.定期开展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
政治责任,坚持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打好蓝天、渤海保卫战,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硬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治理任务、环境监督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硬约束,本实施意见中确定的重点工作是硬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以严格管理促环境质量改善;各企业要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以减少排放保环境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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