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来年我国二手车市场虽然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作为新车流通的延伸,发展相对滞后,与汽车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十分明显。主要表现在:交易行为不规范,鉴定评估随意性大;交易主体和交易市场功能单一,交易方式落后,不具备现代营销手段;缺乏完善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例明显偏低。二手车流通滞后已成为制约汽车市场发展的瓶颈。
1现行流通法规落后,经营主体单一
    1998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33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等相关文件和规定,对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培育和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总的看来,现行管理办法存在内容陈旧,计划、行政彩浓厚,立法层次低等问题,已不能满足二手车流通发展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入世后贸易领域对外开放步伐加快的形势。
    《办法》只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设立条件及审批程序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其他经营
主体是否能经营二手车未在《办法》中明确,造成了目前经营主体单一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其他经营主体如品牌汽车经营企业虽然有比较完善的销售体系及售后服务体系,却由于没有二手车经营资格而不能有效地开展经营业务。
2、管理手段陈旧,难辨车辆身份
    为了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部分中心城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车辆信息库并与公安部门进行了联网,但还有相当部分的交易市场未实现联网,很难控制非法车辆的流入。目前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仍旧采用最原始的管理手段,即通过一线管理人员凭经验对进入市场车辆合法身份进行鉴别。据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提供的数据,自20027月至2003北京二手汽车市场9月,由于他们采用了互联网技术、电子监控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共查处了挪用牌照、使用假代码证、、、等97起,有效地防止了非法车辆的流入。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这些措施,很难有效防止非法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
3、经纪经营不分,二手车市水深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纪公司、经纪人的职能是为买卖双方提供委托代理中介服务,但在
实际运作过程中,经营、经纪行为没有分开,多数经纪公司或经纪人都有超范围经营行为。他们低价购入,然后再加价卖出,但不缴纳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有些地方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还存在大量的自然人或经纪人在从事二手车交易,特别是由于个别经纪人素质不高,在经营过程中有故意隐瞒车辆质量问题、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给二手车市场造成不良影响。4、缺乏标准规范,评估结果主观
    二手车鉴定评估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门的设备和技术人员。但是,目前我国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方面还没有一个可以依据的评估标准与评估规范,在鉴定评估过程中,很少企业使用检测设备,主要是靠评估人员的肉眼观测,随意性很大。有的地方为了抢生意,故意低估价格,竞相压价。此外,目前大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规定对所有交易的二手车必须进行评估,而且,多数二手车交易市场都设有从属的鉴定评估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并以评估价格作为收取交易费的标准和车辆贷款额度的依据,评估定价常常与实际交易价相差很大,很难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允。
5、交易手续繁琐,买卖双方麻烦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二手车当作特殊商品进行管理,而车辆档案未实现数据共享,二手
车交易市场不掌握车辆的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对于车辆进行合法性鉴别,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对车辆的原始资料及相关凭证进行查阅、验证与判断,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等待时间。同时在办理过户注册登记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若干证明材料和原始凭证,而普通消费者又对交易过户程序不甚了解,经常为办理过户手续要来来回回跑好几趟,给消费者带来不便。
6、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税收征收困难
由于二手车流通行业没有形成标准体系,二手车交易费收取标准完全由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或地方有关部门来自己决定,使得各地二手车交易费标准不统一。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大多数二手车市场对二手车交易收取一定的交易手续费。也有少数地区按照车辆的使用年份和车辆质量收取固定费用。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因而各地区收费标准也参差不齐,高的按评估价的3.5%,低的按1%,普遍按2%左右收取。除此之外部分交易市场还要按车辆评估价格的0.5%加收车辆评估费。
这些问题紧紧地制约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状况,我们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发展我国的二手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