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范文:2022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的修改说明-2022年3月2日
2022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的修改说明
修改页次:正文第68页。
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4.8.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补风管道防火阀的动作温度可为280℃。”
修改为“4.8.8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用于机械排烟的补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分区或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当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过处设置防火阀,加压送风管道、补风管道的防火阀的动作温度为70℃。”
第二篇范文: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勘误
附: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勘误表
以上根据截止到2003年9月23日收到的反馈意见整理。
第三篇范文:2022年图审暖通专业要点
2022年图审暖通专业要点
一、防火: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15条规定,储油间的油箱应设通气管呼吸阀等。 注:审图过程中发现漏掉的情况比较多。
即便绘制排往 (室外地点) 也往往忽视。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4.2条规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或采用防烟楼梯间。
注:在多层建筑中容易被忽视,尤其是仅仅为了泵房或配电房设置的地下楼梯间(建筑定义为封闭楼梯间)。
3、封闭楼梯间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注:同上条情况,如泵房排风直接开口在楼梯间隔墙上,即使加防火阀、防火风口仍不允许。
4、消防风机应设专用机房,空间条件受限时满足《纪要》118条;(注意两侧需有足够维修空间);
注:图审过程中应强调“条件受限”,新建建筑很多时候地下室非机库或者汽车库有条件设置机房却仍吊装不允许。
5、设置气体灭火的场所应设置灭火后的通风设施。
注:很多项目配电房未与水专业核实是否设有气体灭火,并未考虑事后通风的相关措施。
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5.1.1条,防排烟风管、事故风管在8度及以下多层建筑宜
采用钢板制作;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应采用钢板制作。
注:高层建筑需强调钢板材质,地下室(无论在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下)都按多层建筑要求考虑,因沿海防腐问题,地下车库排风/烟采用非金属材质风管较普遍。
7、地下室汽车库(不吊顶场所)能否利用结构梁(满足高度要求)作为挡烟垂壁的问题。 注:较多外地设计单位认为可以采用,规范未明确;但就当地消防验收要求应在梁底另行设置挡烟垂壁(地下室排烟管一般设于梁底,排烟口设于管道侧面或底面,故无法实现排烟口位于结构梁形成的储烟仓)
建筑梁高度大于500MM,且排烟口设置在风管上部,可不设挡烟垂壁。
8、同一区域(或长走道),划分多个防烟分区,部分满足自然排烟条件;
注:尽管规范写的是同一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排烟方式,但从烟气流动角度考虑,不允许这类场所部分自然、部分机械排烟同时存在;
9、地下或地上密闭场所用燃气场所(厨房情况较多),按照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应设通风设施,并应有独立事故机械通风设施;
注:很多图纸注明通风系统由厨房专业公司另定,油烟管可预留接口,但事故通风系统应绘制完整。
杭州当把厨房区域另外报审時可在图纸上开天窗,土建验收不包括该区域。
10、施工验收规范规定:防火阀距离墙表面不应大于200mm;
注:很多图纸不注意这点。
11、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 ( 小于1.5m )。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 小于1.0m )。
此条经常忽视。
12、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 10m/s )。
此条往往忽视百叶的通风率。
汽车开天窗13、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 机械排烟系统 )时,应同时设置( 补风系统 )。 此条往往忽视补风系统。
14、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 20m/s );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
风管喉部风速往往忽视而超标。
二、通风空调:
1、柴油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通风应在施工图中绘制,不应由设备厂家定;
注:否则不满足施工图编制深度。
2、部分设计图纸中风机压力选取比较随意;
注:虽然不用提供计算书,但仍自己通过计算核实确定。
3、正压送风机、非消防通风机与排烟风机(耐高温)在选型上应在区分,很多图纸中均标注HTF型;
注:不要求耐高温的风机没必要选择HTF型。
4、风管止回阀滥用;
注:根据风阀标准图集止回阀要求风管风速不能小于8米/秒,很多时候达不到要求。
5、冷凝水管水管始端设置扫除口,排入污水系统时应有空气隔断,不得与雨水系统直接连接;不应跨越变形缝;
注:不仅在说明中要求,在平面图中应表示出来。重力排水不应跨越变形缝,沉降不一,会倒坡。
6、汽车库尾气排放高度问题;
注:1、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2022版3.2.8条,排风口不应朝向邻居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距离小于10米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底部距离地坪不小于2.5米;
2、实际根据项目环评报告定,较多情况报告是要求出屋顶高空排放,故之前浙江省项目一般按屋顶高空排放要求定。
7、关于集中空调场所是否一定要设置机械新风系统讨论。
问题: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是否一定要设置集中新风系统?---《暖通空调》杂志 解答专家(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锡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在实际工程设计时,其实不仅限于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采用其他房间空调冷/热末端设备(包括变制冷剂流量的多联机、水环热泵机组、窗式或分体式空调机等),都会遇到这个配置标准问题。如果设置集中新风系统,不仅需要增加建设费用和占用建筑空间,也使消防设计(主要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高了级别,而且还要解决集中新风系统供冷和供热量的计量问题。
GB 50019—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第6.3.9条规定:“空气调节区较多、各空气调节区要求单独调节,且建筑层高较低的建筑物,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是把“风机盘管”和“加新风”捆绑在一起的,但只是讲的一种系统形式。
第5.1.10条又规定:“凡属设有机械通风系统的房间,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应满足第3.1.9条的规定;人员所在房间不设机械通风系统时,应有可开启外窗”。GB 50189—202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5.3.15条也规定:“有人员长期停留且不设置集中新风、排风系统的空气调节区(房间),宜在各空气调节区(房间)分别安装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这就是说,也允许不设置集中新风系统,但应解决好房间的通风换气,并尽量进行排风能量的回收。
北京市DB 11/687—202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第4.3.9条是针对排风能量回收的规定,在该条的条文说明中指出:“??采用此类末端设备时,一般应设独立新风系统,采用开窗无组织进风将无法控制新风量,容易造成能源的浪费”。既从节能角度提倡设置集中新风,但又不强制规定一定要设集中新风系统,这与上述两个国家标准的精神是一致的。从设计的合理性出发,对于建设标准较高的办公楼、酒店、综合楼等公共建筑,作为完善的空调设施,一般应设置集中新风系统,以便除了保证空调房间的温度满足要求以外,还保证房间的相对湿度、洁净度、正压值和新风量的要求,且可以相应配置排风能量回收系统以取得一定的节能效果。而对于采用干工况风机盘管和冷辐射等温湿度独立控制的供冷系统,设置新风系统更是必不可少的,但也不一定是集中的新风系统。
在实际工程中,建设标准较低的公共建筑特别是普通的居住建筑等,虽然设置供冷或供暖的空调系统,但不设置集中新风系统而依靠开窗自然通风换气,也比较普遍。相反,普通居住建筑设置集中新风系统并不一定合理和节能。当然,建筑设计应充分满足自然通风的必要条件。因此,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并尊重建设单位的意见合理确定。
注:上文中GB 50019—2003已更新为GB50736-2022,但对新风的要求说法没变。 结论:不强制要求采用机械新风系统,允许自然新风;从建设标准、合理性、业主的意愿等出发尽量在集中空调场所设置机械新风系统。
公共建筑应设机械新风系统,同时尽量新风能量回收。原因,设计规范上新风是个国定量,自然通风仅解决了有无的问题,未解决定量问题。
8、有人员停留但无外窗的房间应按要求送新风。
注:在审查的设计图纸中往往只设了一个排风系统,有的甚至什么也不设,设排风系统你不清楚进来的是不是新风,所以要求设置送风系统(清洁新风)。比如地下汽车库值班室。 若汽车库设置了CO浓度测量控制系统的地下车库值班室,可否不设独立新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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