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全文)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支柱產業,產業鏈長、關聯度高、就業面廣、消費拉動大,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穩定汽車消費,加快結構調整,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推動產業升級,促進我國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特制定本規劃,作為汽車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一、汽車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汽車產業高速發展,形成了多品種、全系列的各類整車和零部件生產及配套體系,產業集中度不斷提高,產品技術水平明顯提升,已經成為世界汽車生產大國。但是,產業結構不合理、技術水平不高、自主開發能力薄弱、消費政策不完善等問題依然突出,能源、環保、城市交通等制約日益顯現。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加深和國際汽車市場的嚴重萎縮,國內汽車市場受到嚴重衝擊,導致全行業產銷負增長、重點企業經濟效益下滑、自主品牌轎車發展乏力,我國汽車產業發展形勢嚴峻。
應該看到,結構調整是產業進一步發展的必然要求。汽車產業在經歷了多年的高速增長後,必然要進行一次大的調整,以解決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積累的諸多矛盾,國際金融危機只是引發了結構調整期的提前到來。目前,我國汽車市場正處在增長期,城鄉市場需求潛力巨大,汽車產業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必須加快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實施積極的消費政策,開拓城鄉市場,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需求;以結構調整為主線,推進汽車企業兼併重組,加強關鍵技術研發,加快技術改造,提升企業素質;以新能源汽車為突破口,加強自主創新,培育自主品牌,形成新的競爭優勢,促進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擴大內需,注重財稅政策激勵與消費環境改善相結合。既要立足當前,採取財政激勵措施,擴大國內汽車市場需求,確保經濟增長,又要著眼長遠,完善消費政策,培育消費市場。
堅持結構調整,注重發揮市場作用與加強政府引導相結合。利用市場機制和宏觀調控手段,推動企業兼併重組,整合要素資源,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汽車產業組織結構優化升級。
堅持自主創新,注重改造傳統產品與推廣新能源汽車相結合。加強技術改造,提高研發水平,加快產品升級換代和結構調整,著力培育自主品牌,積極發展節能環保的新能源汽車。
堅持產業升級,注重工業發展與服務增值相結合。汽車生產企業既要增強製造實力,又要拓展汽車金融業務和產品售後服務,強化生產與服務的紐帶聯繫,促進相互支撐,實現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服務業協調發展。
(三)規劃目標。
1. 汽車產銷實現穩定增長。2009年汽車產銷量力爭超過1000萬輛,三年平均增長率達到10%
2. 汽車消費環境明顯改善。建立完整的汽車消費政策法規框架體系、科學合理的汽車稅費制度、現代化的汽車服務體系和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建立電動汽車基礎設施配套體系,為汽車市場穩定發展提供保障。
3. 市場需求結構得到優化。1.5升以下排量乘用車市場份額達到40%以上,其中1.0升以下小排量車市場份額達到15%以上。重型貨車占載貨車的比例達到25%以上。
4. 兼併重組取得重大進展。通過兼併重組,形成23家產銷規模超過200萬輛的大型汽車企業集團,45家產銷規模超過100萬輛的汽車企業集團,產銷規模占市場份額90%以上的汽車企業集團數量由目前的14家減少到10家以內。
5. 自主品牌汽車市場比例擴大。自主品牌乘用車國內市場份額超過40%,其中轎車超過30%。自主品牌汽車出口占產銷量的比例接近10%
6. 電動汽車產銷形成規模。改造現有生產能力,形成50萬輛純電動、充電式混合動力和普通型混合動力等新能源汽車產能,新能源汽車銷量占乘用車銷售總量的5%左右。主要乘用車生產企業應具有通過認證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7. 整車研發水平大幅提高。自主研發整車產品尤其是小排量轎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指標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主要轎車產品滿足發達國家法規要求,重型貨車、大型客車的安全性和舒適性接近國際水平,新能源汽車整體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8. 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傳動系統、懸掛系統、汽車總線控制系統中的關鍵零部件技術實現自主化,新能源汽車專用零部件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三、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培育汽車消費市場。
採取有力措施,遏制汽車產銷下滑勢,確保2009年穩定增長。在汽車購買、使用、報廢更新等環節,調整和出台鼓勵汽車消費、恢復市場信心的政策措施。清理取消各種不利於小排量汽車發展的規定,通過稅收等經濟手段引導增加小排量汽車消費。
(二)推進汽車產業重組。
鼓勵一汽、東風、上汽、長安等大型汽車企業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兼併重組。支持北汽、廣汽、奇瑞、重汽等汽車企業實施區域性兼併重組。支持汽車零部件骨幹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擴大規模,提高國內外汽車配套市場份額。
(三)支持企業自主創新。
以企業為主體,加強產品開發能力建設。一是建立整車設計開發流程,掌握車身、底盤開發技術及整車、發動機、變速器的匹配技術和排氣淨化技術;突破碰撞安全性、NVH(振動、噪聲、平順性)等關鍵技術;控制新能源汽車的設計和製造成本。二是提高傳統乘用車的節能、環保和安全技術水平。重點支持排量1.5升以下、滿足國IV排放標準的車用直噴汽油機和排量3升以下、升功率達到45千瓦以上柴油機的研製。突破重型商用車底盤集成關鍵技術,提高整車駕駛舒適性和操控穩定性。重點支持大功率柴油機及其高壓燃油噴射電控系統、後處理系統和商用車自動換擋機械變速器(AMT)等關鍵技術研發。三是建立汽車產業戰略聯盟,形成產、學、研長效合作機制。
(四)實施技術改造專項。
制訂《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支持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加大技術改造力度。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動力模塊產業化、內燃機技術升級、先進變速器產業化、關鍵零部件產業化以及獨立公共檢測機構和「產、學、研」相結合的汽車關鍵零部件技術中心建設。
發展提升整車性能的關鍵零部件。重點支持研發車身穩定、懸架控制、驅動防滑控制、電子液壓制動、車身總線、數字化儀表等電子控制系統,以及六檔以上的手動和自動變速器、雙離合器式自動變速器和無級自動變速器、商用車自動控制機械變速器等產品。
(五)實施新能源汽車戰略。
推動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產業化。掌握新能源汽車的專用發動機和動力模塊(電機、電池及管理系統等)的優化設計技術、規模生產工藝和成本控制技術。建立動力模塊生產體系,形成10億安時(Ah)車用高性能單體動力電池生產能力。發展普通型混合動力汽車和新燃料汽車專用部件。
(六)實施自主品牌戰略。
在技術開發、政府採購、融資渠道等方面制定相應政策,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將發展自主品牌作為企業戰略重點,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自主開發、聯合開發、國內外併購等多種方式發展自主品牌。
(七)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
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建設汽車出口信息、產品認證、共性技術研發、試驗檢測、培訓等公共服務平台。
(八)發展現代汽車服務業。
加快發展汽車研發、生產性物流、汽車零售和售後服務、汽車租賃、二手車交易、汽車保險、消費信貸、停車服務、報廢回收等服務業,完善相關的法規、規章和管理制度。支持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加快建立汽車金融公司,開展汽車消費信貸等業務。
四、政策措施
(一)減征乘用車購置稅。
2009120日至1231日,對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車減按5%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開展「汽車下鄉」。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50億元資金,自200931日至1231日,對農民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換購輕型載貨車的,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三)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調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財政補貼政策,加大補貼支持力度,提高補貼標準,加快淘汰老舊汽車。2009年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總額由2008年的6億元增加到10億元。
(四)清理取消限購汽車的不合理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取消現行限制汽車購置的不合理規定,包括牌照註冊數量、車型限制、各種區域市場保護措施、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外地汽車進城收費,以及其他直接或間接影響汽車購置的措施,並於20093月底前將清理情況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確需繼續
保留的限購規定,自200941日至1231日應暫停執行,不能暫停執行的,應於2009中国二手汽车年310日之前報國務院批准。
(五)促進和規範汽車消費信貸。
修改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抓緊制訂汽車消費信貸管理例,使資信調查、信貸辦理、車輛抵押、貸款擔保、違約處置等汽車消費信貸全過程實現規範化、法制化。
支持符合件的國內骨幹汽車生產企業建立汽車金融公司。促進汽車消費信貸模式的多元化,推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規範發展,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行金融債券等。
(六)規範和促進二手車市場發展。
建立二手車鑒定評估國家標準和臨時產權登記制度,調整二手車交易的增值稅徵收方式。大力發展專業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倡導汽車品牌經銷商開展以舊換新、以舊換舊等汽車置換業務。取消二手車交易市場的不合理收費,降低交易成本。
加強二手車市場監管,嚴格經營主體市場准入,規範二手車交易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積極
推廣二手車交易合同示範文本,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促進企業誠信經營。
(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體系建設。
發展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高綜合管理效率和現代化水平。實施交通暢通工程,鼓勵加快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停車場建設,規範停車收費。交通換乘樞紐應建設大型停車場所,方便換乘公共交通工具,減輕交通擁堵壓力。
(八)完善汽車企業重組政策。
制定支持汽車企業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餘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支持汽車生產企業通過兼併重組整合產品資源,開發新產品;鼓勵汽車生產企業聯合開發和製造《汽車產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內的汽車新產品和關鍵總成。新建汽車生產企業和異地設立分廠,必須在兼併現有汽車生產企業的基礎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