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省鞍山市中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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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住所地宁省大市中山区江路88号。
负责人:湘,公司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玲,宁浩所律
被上人(原原告):朱娜,*1980414日出生,族,住宁省海城市。
被上人(原被告):威,*1975923日出生,族,住宁省海城市。
被上人(原被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C2212103室。
法定代表人:朱涛,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彪,宁杜所律
被告:刘雅楠,*1988106日出生,族,住宁省大市西区。
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以下称人民保公司)因与被上人朱娜、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不服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本院于2022920日立案后,依法成合行了理。本案终结
人人民保公司的上诉请求:1.将一判决改判上人在交强险内承担用合15,695.85元,上不服部分4,545.15元(含诉讼费440元);2.上诉费由被上人承担。事和理由: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一、一审违反交强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划分的医残限北京机动车摇号申请内分赔偿项目,在医付的
判到残限付,适用法律不当,加重上赔偿责任。上人承保车辆驾驶人刘雅楠在事故中无任,上人交强险额为1,800元,无责伤残限额为18,000元,医疗费及住院伙食均属于交强险内的赔偿项目,一判决上人在死亡残限内承担伙食3,500元及医疗费604.15元,一适用法律错误,加重上人的赔偿责任。二、一审违反交强险合同定及保法第六十六条定上人承保车辆驾驶人一被告刘雅楠在事故中无过错,不事故任,依据交强险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四)项约诉讼费是交强险负责赔偿付,且依据保法第六十六条定,诉讼费除合同另有定外由保人承担,既然交强险合同有诉讼费不属于赔偿付的范则应当按交强险合同定履行。并且上人的交强险残无只有19,800元,对应诉讼费最多只有295元,因此,一判定上人承担诉讼费440元不仅违反交强险合同定,且法加重上人的赔偿责任。上,法院明事,依法改判。
被上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称,服从一判决。
被上人朱娜未作答
被上威未作答
被告刘雅楠未作述。
娜向一法院起诉请求:1求法院判决赔偿娜各项经济损72,084 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求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0%赔偿责任;3诉讼费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刘雅楠、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承担。
法院定事:一、2021425820分,驾驶车牌号为辽CU××××的小型汽,由向西行至海城市世纪桥路段,未与前保持采取急措施的安全距离与同向的刘雅楠驾驶车牌号为辽BA××××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车辆CU××××人朱娜受的交通事故。二、事故生后,海城市gongan局交通管理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全部任,刘雅楠无任,朱娜无任。三、朱娜,1980414日出生,籍地为辽宁省海城市。朱娜受经营辽宁省耕乐农业有限公司。四、朱娜受后,在海城市中心医院住院治144天(2021426日至2021917日),期级护理,共花疗费29083.59元(370.69元+8元+28704.9元)。五、朱娜的各项经济损41815.44元(其中医疗费22979.59元、64914元/年+365×45天=8
003.25元、54151元/年+365×35天=5192.6元、住院伙食100元/天×35天=3500元、交通20元/天×35天=700元、1440元)。六、理中,申请对实际需要的住院天数及工天数定,经该院委托宁学苑司法定中心作出司法定意见书定意见为:朱娜本次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右2肋骨骨折,35日的实际住院时间属合理。工期为伤45日。朱此花费鉴1440元。朱娜申请鉴定人出庭,花600元。七、CU××××的小型汽记车主系威。威是花小猪平台注册的司机,事故生在接BA××××的小型汽记车主系刘雅楠,在人民保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生在保内。八、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付医疗费28704.9元,威已付朱3000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应受法律保驾驶车牌号为辽CU××××的小型汽与同向的刘雅楠驾驶车牌号为辽BA××××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车辆CU××××人朱娜受的交通事故。经认全部任,刘雅楠无任,朱娜无任。因刘雅楠所有的BA××××的小型汽,在生道路交通事故,系在人民保公司投保交强险期限内,人民保公司在交强险任限内承担赔偿责任。威在生事故,是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送的约车,同时杨威亦受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管
束,故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与娜的合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于朱娜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数。关于医疗费,因朱娜的医疗费是其在门诊、住院期疗实际支出用,朱娜提供了医疗费票据,故医疗费为29083.59元。经鉴定朱35日的实际住院时间属合理,故在医疗费中扣除109天(144-35天)的床位3270元(30元/天×109天)及2834元(26元/天×109天),共6104元(3270元+2834元),故医疗费为22979.59元(29083.59-6104元)。关于朱对辽宁学苑司法定中心作出司法定意见书提出异,并申重新定,因该鉴定的定部鞍山市中人民法院取、定部相关资质证书鞍山市中人民法院核,程公开透明,果公正,且于朱娜提出的面意定机构予以回复,亦根据朱娜的申出庭,另朱娜并未提供明本案程中存在符合《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定》第四十条定的重新定的情形,故娜提出的重新定申请该院不予准。关于,朱娜提供了企业营业执照,依照企经营按照2021年批和零售64914元/年算,经鉴定朱工期为伤45日,故费为8003.25元(64914元/年+365×45天)。关于按照2021年居民服务业的行业标54151元/年予以算,经鉴定朱35日的实际住院时间属合理,
理期按照35算,故费为5192.6元(54151元/年:365×35天)。关于住院伙食,按照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出差每天100算,经鉴定朱35日的实际住院时间属合理,住院伙食费应按照35算,故住院伙食费为3500元(100元/天×35天)。关于交通,按照20元/天算,经鉴定朱35日的实际住院时间属合理,故交通费为700元(20元/天×35天)。关于,朱娜提供了费发票,能够证情况,故费为1440元。关于朱娜主定人出庭600元,因系朱对鉴定意提出异并申请鉴定人对鉴定意予以采信,故该费由朱娜自行承担。关于人民保公司提出的诉讼费不承担的解,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保法》第六十六条的定,诉讼费应由保人即人民保公司承担,故人民保公司的该项辩解,院不予采信。关于本案中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人民保公司在交强险任医疗费赔偿1800元的医疗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保公司在交强险任死亡赔偿娜的经济损18000元(8003.25元、住院伙食3500元、5192.6元、交通700元、医疗费604.15元)承担赔偿责任。威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22015.44元(医疗费20575.44元、1440元)。威已付朱3000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
付医疗费28704.9元,威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多付朱娜的9689.46元(3000元+28704.9-22015.44元)由人民保公司按比例直接威及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故人民保公司直接916.84元[3000元+(3000元+28704.9元)×9689.46元],人民保公司直接付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8772.62元[28704.9元+(3000元+28704.9元)×9689.46元],人民保公司赔偿经济损10110.54元(1800元+18000-916.84-8772.62元)。上,一法院据此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经济损10110.54元;二、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916.84元;三、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8772.62元;四、回朱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付金钱义务当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定,加倍支付延履行期债务利息。案件受理1602元,朱娜已交,由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44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行。由朱1162元,予退440元。
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据。本院法院明的案件事予以确
本院认为,本案二的争焦点人是否在交强险任死亡赔偿内承担被上人朱娜医疗费604.15元及住院伙食3,500元。一法院定上人人民保公司在交强险任死亡赔偿被上人的经济损赔偿的范中包括了医疗费604.15元及住院伙食3,500元。上人人民保公司主疗费及住院伙食费为强险疗费赔偿内的赔偿项目,不应计算到死亡赔偿付。《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定: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制保险责任限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制保险责任限内予以赔偿。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制保条款的相关定,医疗费及住院伙食属于交强险
疗费赔偿和无任医疗费赔偿额项负责赔偿目,一法院将被上人朱娜的医疗费604.15元及住院伙食3,500算到交强险任医疗费赔偿付存在不当,正。故关于本案中各赔偿义务人的赔偿,上人人民保公司在交强险任医疗费赔偿被上人朱1,800元的医疗费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交强险任死亡赔偿被上人朱娜的经济损13,895.85元(包括8,003.25元、5,192.6元、交通700元)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合15,695.85元。被上威与被上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被上人朱经济损26,119.59元(包括医疗费剩余21,179.59元、住院伙食3,500元、1,440元)。被上威已付被上人朱3,000元,被上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已付被上人朱28,704.9元,二被上人多付被上人朱娜的5,585.31元(3,000元+28,704.9元-26,119.59元),部分本由被上人朱娜分按比例向被上威返528.5元[3,000÷3,000元+28,704.9元)×5,585.31元],向被上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返5,056.81元[28,704.9÷3,000元+28,704.9元)×5,585.31元],便于判决的履行,各方当事人的义务相互抵,由上人人民保公司分直接向被上威和被上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528.5元、5,056.81元,上述金在上人人民保
向被上人朱付的赔偿内相扣减,故上人人民保公司应赔偿被上人朱经济损10,110.54元(15,695.85元-528.5元-5,056.81元)。
关于上人人民保公司主其不承担诉讼费440元一,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担的诉讼费用数。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担的诉讼费用数定,诉讼费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诉讼费担。本院人主其不承担诉讼费的主不予支持,因上人的上诉请求得到部分支持,故一审诉讼费担亦相应发生改,具体数额详见下文。
上所述,上人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予支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持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
二、撤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四
三、更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5,056.81元;
四、更海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528.5元;
五、回朱娜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1,602元,由朱1,25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348元。二案件受理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大市分公司4元,由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41元,由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按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定向行法院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反本条款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