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YY-JT  -08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
挥发量限值(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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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
前    言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汽车隔热棉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4月15日发布并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限值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样件准备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非金属材料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18-199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JLYY-JT  -08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内非金属材料
车内非金属材料是指由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的汽车用内饰部件非金属部分,如地毯、顶棚、隔音隔热垫、座椅面料、座椅泡棉、皮革、车内密封条、空调部件、后隔板、行李舱饰毯等,包括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塑料类、纤维纺织类、皮革类、橡胶类等材料。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
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
醛酮组分
醛酮组分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醛、烯醛、丁酮、丁醛、甲基、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限值要求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挥发量应小于或等于表1的要求。
表1限值要求(μg/Kg)
内饰部件 甲醛 乙醛 苯 甲苯 乙苯 二甲苯 苯乙烯 十四烷 TVOC 地毯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500 顶棚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3000 空调外壳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1000 行李舱内饰件 100 50 150 150 150 150 150 150 2500 后隔板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1000 隔音隔热垫皮革 2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0 仪表板/车门板 5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000 座椅面料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000 车内密封条 5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000 发泡材料 500 100 300 300 1000 300 5000 300 5000 其它部件 300 2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4000
5试验方法
试验前,将试样按GB/T 2918-1998中的标准环境下放置24h±1h。
挥发性有机物质和醛酮物质挥发量测试按JLYY-JT  -08执行。
6  检验结果的判定
所有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技术要求要求时,该产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如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应对样品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未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产品为不符合本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