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太仓鑫天顺保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岩棉管及玻璃棉管项目建设单位太仓鑫天顺保温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高慧慧联系人高慧慧
通讯地址太仓市经济开发区宁波东路69号3幢
135****1635传真--215400建设地点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东路69号3幢
立项审批
部门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批准文号太发改备[2019]120号
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
占地面积(平方米)2500(建筑面积)
绿化面积
(平方米)
依托周边绿化
总投资(万元)3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6.3%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
期
2019年7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详见第2页“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150燃油(吨/年)—
电(万度/年)2天然气(标m3/
年)
—
燃煤(吨/年)—其它—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建设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
建设项目生活污水1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到太仓市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新浏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
无。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1、主要原料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1,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
表1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序号原辅料名称年用量备注
1岩棉胶棉30000m3/a(10000t/a)/
2玻璃胶棉20000m3/a(8000t/a)/
3大豆油500公斤/a/
4液化气500瓶/a50公斤/瓶
表2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分子式理化特性燃烧爆
炸性
毒性毒理
岩棉胶棉/
采用优质玄武岩、白云石等为主要原材料,经
1450℃以上高温熔化后采用离心机高速离心成
纤维,同时喷入一定量粘结剂、防尘油、憎水剂
后形成不同规格和用途的岩棉产品。成分:酚醛
树脂4%、憎水剂0.7%、二氧化硅40-42%、三氧化
二铝12-14%、氧化钙28-30%、氧化铁4-6%、氧化
镁5-7%、氧化钾/氧化钠1-2%。
/
无相关信
息
玻璃胶棉/
属于玻璃纤维中的一个类别,是一种人造无机纤
维。玻璃棉是将熔玻璃纤维化,形成棉状的材料
,化学成分属玻璃类,是一种无机质纤维,具有
成型好、体积密度小、导热率低、保温绝热、吸
音性能好、耐腐蚀、化学性能稳定。成分:二氧
化硅56.3%、三氧化二铝2.6%、氧化钙7%、氧化
镁2.5%、三氧化二硼4.5%、三氧化二铁0.2%、树
脂5%、水5%、氧化钠16%、氧化钾0.4%
/
无相关信
息
2、主要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见表3。
表3建设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名称型
数量(台/套/个)
1固化炉16m1台2轧管机/2台3液化气燃烧机/1台
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
太仓鑫天顺保温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宁波东路69号3幢)苏州司顿修容工具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生产岩棉管和玻璃棉管(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租赁厂房面积为2500m2。
建设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成后可年产岩棉管10000吨,玻璃棉管8000吨,预计2019年7月投产。
为进一步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项目运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中“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太仓鑫天顺保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同类企业类比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产业政策
建设项目不属于国务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订)》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013年修订)》(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及《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所列禁止、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项目选址与规划情况
建设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波东路69号3幢,地块属于工业用地(详见土地证)。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沿江高速、十八港,南至新浏河,西至盐铁塘和太平路,北
至苏昆太高速。根据该工业园的产业定位立足机械电子、轻工纺织、食品、生物医药、环保等主导产业,其中机械电子环保产业主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精密机械、电子信息等,生物医药主要发展复配分装以及研发等,不涉及原药生产,不涉及化工,本项目的产品为岩棉管和
玻璃棉管,符合该工业园的主体产业定位。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和总体规划。
4、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中第三十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
(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
(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
(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汽车隔热棉
本项目位于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岩棉管和玻璃棉管的生产,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文件中禁止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的要求。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三条规定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氮、磷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建设地在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的行业,无氮、磷生产废水排放,各类固废均分类收集合理处置,达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5、“三线一单”相辅性分析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