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9.08
【字 号】青政〔2022〕46号
【施行日期】2022.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2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8日
青海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确保全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海西汽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准确把握“三个安全”战略定位,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2.5%的基本目标,力争完成下降14.5%的激励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48、0.03、0.55、0.15万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控制水平显著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绿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升级工程。以钢铁、有、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落实《青海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烧碱、纯碱、水泥熟料、铁合金、电解铝、有金属冶炼等重点领域对标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稳妥有序退出低效产能。加强数据中心用能管理,持续推进绿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既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梳理符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的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目录,组织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加快产业化应用,进一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指导并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废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新工艺、新技术。逐步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涉气产业集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加快建设以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宁综合保税区+北川工业园区+配套生活城、海东工业园区等为重点的“千亿重大园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开展“四个一体化”综合示范,加快推动青海零碳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着力推进节能环保园区建设。全
面加强节水管理,扎实创建节水型园区。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化整治。逐步提升园区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工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进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提升,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园区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
  (三)城镇绿节能改造工程。强化城镇发展的自然环境硬约束,建立以绿低碳为导向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低碳城市、“无废城市”建设。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建筑标准,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建筑全装修,鼓励有条件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清洁取暖、海绵城市建设等,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应用,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开展绿社区创建行动,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开展公共建筑能耗与碳排放监测和能耗限额管理。总结推广西宁市“无废城市”试点建设成效经验,加快推进“无废城镇”建设,实施城市固废存量清零行动。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建筑占比达到100%,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部执行75%及以上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全部执行72%以上
节能标准。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64%。州府所在地基本实现“无废城镇”建设全覆盖。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有序推进道路运输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城市智能交通体系,提高城市公交、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汽车租赁、邮政快递等领域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持续深化西宁市“公交都市”创建成果。落实“四型机场”建设要求,高标准建设曹家堡机场T3航站楼。探索创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推动运输组织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全省汽车排放检验机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简称I/M站)建设工作,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研究全省通航水域绿航运布局规划,推广低碳环保船舶在高原高寒地区的使用。加快绿仓储建设,提升邮政快递绿物流水平,积极引导省内电商企业、本土电商平台推广绿快递包装,鼓励使用获得绿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绿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加强农村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示范,推广适宜偏远地区乡
村、经济实用的太阳能、低品位能和生物质能高效利用技术,有序推进农村清洁供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坚持“有机肥+N”模式替代化肥减量。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开展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重点推进饲料化、肥料化利用,培育秸秆燃料化利用,积极探索秸秆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提高规模养殖环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以上,绿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推进各公共机构对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力争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推行绿办公,倡导绿消费、绿出行。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活动,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到2025年底前,省本
级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联防联控。强化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和城区裸露地扬尘管控,推进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改造。加强钢铁、铁合金等行业烟气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重点行业企业逐步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进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开展排污口专项整治,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深度节水控水,加大尾矿库污染治理力度。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大流域内江源河流、重要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开展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组织实施重要河段和重点支流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到2025年,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及以上;湟水河出省境断面年均水质稳定保持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