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警提醒:12分,马上调整!
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管理办法》
新规定将于 2022年4⽉1⽇起实施
记分规定有哪些变化?
驾驶证申领有哪些调整?
两位警官权威解读:
林晨鹏警官解读记分调整
记分政策调整有哪些变化?
新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记分管理制度进⾏了调整。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
肇事致⼈伤亡后逃逸、使⽤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为记分。修改后记分⾏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3项违法⾏为提升分值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车道停车的,从扣6分提⾼到扣9分;借道超车、穿插排队等候车辆的违法⾏为及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持电话的,从扣2分提⾼到扣3分。
1项违法⾏为增加扣分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接受交通违法⾏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的交通违法⾏为,⼀次扣12分。9项违法⾏为分值降低
6项违法记分删除
我省⾮重点车辆处理违法扣分政策是否调整?
没有调整,对于⾮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或管理⼈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实施处罚并记分。
哪些是重点车辆?
以下四类的机动车为重点车辆:(⼀)使⽤性质为 “营运”的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租赁、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辆;使⽤性质为“运送学⽣”的机动车辆。(⼆)车辆规格分类为⼤、中型载客汽车,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以及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辆。(三)车辆结构分类为 “⾯包车”的车辆。(四)三轮载客、载货摩托车。
池翊贤警官解读驾驶证申领变化
新部令主要从
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申请、
驾驶证考试、
驾驶⼈管理、
法律责任等⽅⾯、
做了调整修改。
满分考试有调整
机动车驾驶⼈在⼀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考科⽬⼀;⼀个记分周期内⼆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考科⽬⼀和科⽬三路考;⼀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考科⽬⼀、科⽬⼆和科⽬三路考。
各科⽬考试不合格的,都要⼗⽇后预约重新考试。(原来补考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各科⽬考试不合格的,都要⼗⽇后预约重新考试。(原来补考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C6驾驶证来了
(1)C6允许驾驶总质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特别注意是前车+后⾯挂车的总质量不超过4500kg。
(2)C6不可以直接考领,必须通过增驾取得。⽬前我们所持有的驾驶证中只有A2证可以准驾C6,其它证都需要通过增驾取得C6。
(3)申请增驾C6的,必须已取得驾驶⼩型汽车、⼩型⾃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年以上;并且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C6申请年龄为 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C6驾驶证考试只考科⽬⼆和科⽬三安全⽂明驾驶常识(俗称 “科⽬四”)。科⽬⼆和“科⽬四”合格标准都为90分。科⽬⼆考试只考桩考、曲线⾏驶和直⾓转弯3个项⽬。
(6)C6驾驶证考试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7)取得C6驾驶证⽆实习期,C6驾驶证只能开到70周岁。
实习期变化调整
新规定:机动车驾驶⼈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 12个⽉为实习期。
同类增驾不再有实习期,⽐如C1增驾A、B类驾驶证,因为同属于汽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A、B证就没有实习期。同理,F证增驾D、E证,因为同属于摩托车类驾驶证,那么新取得的D、E证也没有实习期。但是,如果是E证增驾
C1,因为不属于同类增驾,新取得的C1证有实习期。同理,如果是C1证增驾E证,新取得的E证有实习期。
取消了⼤中型客货车驾驶⼈延长实习期和实习期满考试规定。
2022年 4⽉1⽇起,按照新部令取消实习期(即2021年4⽉1⽇后核发的驾驶证)或者延长实习期(即2020年4⽉1⽇后核发的驾驶证)的驾驶证,不再计算实习期范围,驾驶车辆上⾼速、驾驶特种车辆等限制性条款终⽌效⼒。实习期满后⽆需参加考试。
审验有变化
新增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发⽣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
结束后三⼗⽇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记忆⼒、判断⼒、反应⼒等能⼒测试。
另外还规定了代替他⼈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规定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含逾期换证和逾期提交⾝体条件证明原因造成的注销恢复)“跨省可办”。
申请驾驶证增加限制情形
(1)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增加4项(原9项增⾄13项),具体为:
第⼀项: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第⼆项: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为发⽣重⼤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年的;
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年的;
第三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年的;
第四项:三年内有代替他⼈参加机动车驾驶⼈考试⾏为的;
(2)不得申请⼤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情形增加4项(原3项增⾄7项),具体为:
第⼀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项:有吸⾷、注射后驾驶机动车⾏为的,或者有执⾏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第三项: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第四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申领驾驶证年龄调整
(1)申请⼩型汽车、⼩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取消上限,但70周岁以上要参加“三⼒测试”)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或者轮式专⽤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原来为50周岁以下,且中型客车要21周岁以上)
(4)申请⼤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原来分别为26周岁和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接受全⽇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申请⼤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 19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驾驶证考试变化
1、减科⽬。
以下 4种情形,⽆需考科⽬⼀,只考科⽬⼆和科⽬三:
(1)已持有⼩型⾃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型汽车准驾车型的
(2)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3)持有普通⼆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
(4)已持有⼤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型汽车、⼩型⾃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体条件发⽣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申请变更的
2、减项⽬。
⼀是⼩型⾃动挡汽车、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科⽬⼆考试取消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考试项⽬,从原来的5项减⾄4项;⼆是⼤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科⽬⼆考试取消了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驶考试项⽬,从原来的16项减少⾄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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