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车 合 同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购车标的。甲方现将 一辆转让给乙方,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汽车排量: ,自动/手动档,车身颜: ,行驶公里: ,该车初次入户时间为 年 月 日。
检验合格期至 汽车车架号年 月。
第二条 价格。甲方同意以人民币 元(大写)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因双方交易车辆为二手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等表示认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第四条 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能够依法办理过户(或转籍)。
2. 甲方转让车辆时,务必向乙方提供关于该车的一切证件、手续,包括购置本、购车发票、保险等,以保证车辆的合法性及符合转户条件。
3. 甲方将该车转让给乙方前,须保证该车无附带有法律责任,如关于该车的违章记录、交通肇事责任、经济纠纷、抵押等。如有上述情况,甲方须在该车转户前处理完毕。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之前,因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过程中,因使用车辆所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完成转交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4.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关于该车的现状,及本协议签订前存在的瑕疵。
5. 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第五条 过户。车辆的转让必须以过户的方式,一切费用均由 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乙方对该车辆验收合格后,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等 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余款( 元)一次性付清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务必在两日内办清 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按车辆车款总额 倍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2. 甲方未如实告知乙方车辆在过户(或转籍)之前发生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问题,乙方从接收车辆之日起至180天内发现车辆存在合同第三条第二款表述的任一问题,将车辆无条件退给甲方,甲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退还乙方的全部车价款外,还应按车辆价款总额 倍的标准赔偿乙方的损失。
3. 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返还乙方已付车款,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购车往返所发生的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和工资等费用。
4. 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或转籍)手续的,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按首付款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 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额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解除合同。如甲方隐瞒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条关于该车的信息内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车的,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则无条件退款给乙方,并承担本协议第七条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共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作成《补充合同》附于本合同。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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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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