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
运营车辆经营权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运营车辆经营权,维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函[202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河北大众凯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盛邦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交运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顺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大地汽车出租租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鸿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正岩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石家庄市金鹏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家巡游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工作原则
(一)规范企业经营。“经营企业”应全额出资购买运营车辆,实行员工制管理或承包经营,按规定与驾驶员签订统一规范的劳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独立承担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主体责任。
(二)协商解决纠纷。鼓励“经营企业”与承包人或驾驶员依据双方合同(协议),平等协商,妥善解决巡游出租汽车权属纠纷。
(三)坚持依法确权。就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归属,“经营企业”与承包人或驾驶员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确定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
(四)坚持两权合一。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可供营运的车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不属于“经营企业”的,经仲裁或者诉讼后,注销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该巡游出租
汽车经营权依法许可给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人。
三、工作流程
(一)“经营企业”运营车辆存在经营权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按照《石家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二)“经营企业”运营车辆存在经营权纠纷,经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通过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确定现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归属。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不属于“经营企业”的,市行政审批部门凭当事人提供的仲裁或者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公告注销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该企业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证》所对应的经营权相应核减。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人可提供仲裁或者诉讼生效法律文书,对应申请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市行政审批部门按照《石家庄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和本意见及相关规定,为申请人办理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拟提出上述申请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人符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条件的,须提供从业资格证和承诺书;确因身体健康、年龄超龄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并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也可提供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拟聘用协议。
四、保障措施汽车车架号
(一)强化部门配合。在市出租汽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有关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及工作责任,要加强对确权工作的协调配合,统筹研究解决规范“经营企业”运营车辆经营权问题,确保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配套措施。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改革进程。“经营企业”可依法申请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业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人申请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许可的,可自由选择桥西区、新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内符合规定的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业务的企业并签订服务合同。
(三)打击违法行为。“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需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承诺的,依法收回经营权。对违法营运、违法信访、围堵闹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者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电话:
本人是车牌照号:车型:车架号: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人,对应申请巡游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本人承诺:
一、本人与石家庄市XXXX(出租汽车公司)及其他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人之间无涉及该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所有权及其他经济纠纷。
二、本人遵守《安全生产法》《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在经营过程中不出现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
三、本人遵守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反映合理诉求,通过法律途径
维权,不参与违法信访以及聚众围堵闹事等活动。
本承诺书中的承诺真实、完整,是本人在自愿的情形下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误解的情形。如违反本承诺,本人自愿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收回并注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