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抵押合同范本6篇
汽车抵押合同范本 (1)                                             
  鉴于甲方乙方货款(或贷款)xx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
  2、数量:。
  3、价值:。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xx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xx银行分行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xx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xx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xx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汽车车架号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
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xx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xx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份,送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 抵押权人:(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银行及帐号: 银行及帐号:
  xx年xx月xx日订立
汽车抵押合同范本 (2)                                             
  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承诺在借款期间将本人所抵押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抵押给甲方,抵押车辆估计价值:人名币 元。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 人民币 元整,(天利息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息,违约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本合同期满,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
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双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甲方存放。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乙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乙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7、甲方行驶抵押权处理抵押车辆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乙方承诺抵押物一旦被甲方行驶抵押权,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