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快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
领域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1号)《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提升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制定本实施方案(实施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紧跟全球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发展关键零部件产业,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以开展系统性示范应用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断巩固和提升产业国内地位。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产业生态基本形成,产业链上具有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氢燃料电池相关基础材料、关键零部件等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积极进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重点区域产业化应用取得明显
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际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氢燃料电池汽车接近5000辆,规划建设加氢站接近50座。
二、重点任务
(三)组织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清单,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重点支持省内优势单位开展“高比功率低贵金属用量膜电极组件、高耐蚀超薄金属双极板、氢引射器、氢传感器、氢气循环泵、氢气流量控制阀组、空气压缩机”等核心组件,“高电催化活性ORR催化剂、超薄PTFE增强型质子交换膜等含氟新材料、固体氧化物电解质”等基础材料,“70MPa车载储氢瓶、固态及液氢储存装置、加氢装置”等重要装备的技术攻关。着力提升氢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集成技术、氢燃料电池整车集成与控制技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浙江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
(四)搭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与相关企业建立“产学研用”协同机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推动创新能力突出的汽车及零部件优势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搭建汽车产业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开展包括氢燃料电池汽车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地要支持骨干企业创建
高能级创新平台,根据各地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情况,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五)加快完善产业链。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鼓励地方积极招引国内外氢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制氢和储氢装备等龙头优势企业,布局一批产业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对各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重大项目,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给予地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支持整车龙头企业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动省内氢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企业加强合作,协同打造产业集,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六)培育一批龙头优势企业。引导产业链上优势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研发能力,成为拥有较多技术专利、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领先产品的推广给予政策支持,推动形成规模效应,逐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帮助企业强化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七)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根据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要,合理规划布局并支持在具备条件的综合功能服务站、加油(气)站、公交场站、物流园区内建设一批加氢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浙能集团)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由各地制定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加氢站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许可等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相关设区市政府)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各地建设加氢站给予奖励,2023年底前建成并投用、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的70MPa加氢站,每站奖励5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每站奖补300万元;日加氢能力500公斤以下的加氢站,每站奖补150万元,且奖补额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的50%,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励标准。对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的加氢站,按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八)提升氢源供应保障能力。发挥全省工业副产氢等资源优势,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副产氢、工业有机废物制备车用氢气,着力降低用氢成本,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需要。(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拓展氢能供应渠道,探索发展绿氢,
开展海上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支持氢气储运装备研制及产业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液氢储运、固态储存以及管道配送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及工程示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浙能集团)
三、开展省级示范应用
(九)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应用工作。为确保氢燃料电池产业合理布局、有序发展,并有效发挥示范应用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十四五”省级示范应用工作。支持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地区开展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并研究建立考核体系,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政策按照实施情况对示范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和项目引进、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十)以示范应用促进“强链补链”。示范地区要聚焦技术创新,通过规模应用降低制造成本,不断完善产业链条。要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推广,助其站稳市场并提升品牌知名度,逐步做大做强。要准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商业化运营模式,重点推动氢燃料电池在中远途、中重型商用车及工程车、特种车领域的产业化应用,不断提高经济性。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