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整车电磁兼容性能测试方法及要求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整车的EMC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力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燃料电池动力汽车等含有高压电驱动系统的电动车辆(或简称“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无轨电车和无线充电车辆。
如果车辆装配智能网联相关部件,智能网联功能的验证可参考《智能网联汽车电磁兼容性要求》。
本标准可作为整车企业EMC测试时的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365 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
GB 14023 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
GB 17625.2 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 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7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75 A且有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17625.8 电磁兼容 限值 每相输入电流大于16 A小于等于75 A连接到公用低压系统的设备产生的谐波电流限值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5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9951 道路车辆 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 试验方法
GB/T 29259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术语
GB/T 33012.2 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车外辐射源法
GB/T 33012.3 道路车辆 车辆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车载发射机模拟法
ECE R10 关于车辆电磁兼容性认证的统一规定
中国汽车健康指数-车内电磁辐射(EMR测试及评价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4365GB/T 2925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荷电状态SOC(state of charge)
电池剩余电量与电池容量的比值,常用百分数表示。
3.2 交流AC(alternating current)
电流方向随时间做周期性变化的电流。电力传输交流电波形通常为正弦曲线。
3.3 直流DC(direct current)
电流方向不随时间做周期性变化的电流。
3.4 总谐波畸变率THD(total harmonic distortion)
谐波有效值(为第n次谐波电流)与基波有效值之比平方和的均方根。
3.5 局部加权谐波畸变率PWHD(partial weighted hamonic distortion)
选择的一组较高次谐波的有效值(从第14次谐波开始)与基波有效值之比,采用谐波次数n来加权。
3.6 短路比short-circuit ratio
 
单台设备的特征值定义如下:
a)(单相设备和混合设备的单相部分)。
b)(相间设备)。
c)(所有三相设备和混合设备的三相部分)。
详细计算方法参考GB/T 17625.8中3.10章节。
4 一般测试要求
4.1 测试场地
低频电磁场发射测试、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辐射发射测试、车外辐射抗扰度测试、模拟车载发射机抗扰度测试以及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部分需要在装有吸波材料的屏蔽室(ALSE
内进行。
静电放电抗扰度测试、电快速脉冲抗扰度测试和浪涌抗扰度测试需在接地平面上执行测试。
保护人体的电磁辐射测试急加速急减速模式可在室外平坦干燥路面上进行,室外路面坡度应在-2%~+2%之间,测量场地环境中磁感应强度应低于测试计划规定限值的10%。
4.2 测试温度和湿度
实验室内测试温度:(23±5)
实验室内相对湿度:(20%~80%)RH,静电放电测试(20%~60%)RH。
4.3 仪器设备
测量仪器与设备应满足各测试项目参考标准的相关要求与设置。
发射类测试使用接收机进行测量。接收机可使用快速傅里叶变换FFT模式,如采用FFT模式接收机带宽设置应与步进扫频模式保持一致
FFT模式驻留时间设置应考虑被测车辆电子电气零部件的工作周期。
4.4 测试车辆
测试车辆和其内部电器部件均可以正常工作。车辆要求保持干燥。
车辆如需开展充电模式下的电磁兼容测试,在整个测试过程中,动力电池荷电状态(SOC)应保持在最大SOC20%~80%(在执行下一频段时可能需要对动力电池进行放电)。如果充电电流可以调节,那么发射类测试充电电流至少应设置为其额定值的80%,抗扰类测试充电电流至少应设置为其额定值的20%。
如果测试计划中允许,发射类测试充电电流可设置为额定电流的20%-80%。
4.5 测试计划及报告
详细的测试计划至少应在测试开始前拟定完成,其中至少应包含:测试项目环境要求测试布置频率范围混合电动车天线极化天线位置限值监视方式、车辆工作模式、合格判据、测试报告内容任何偏离标准测试的特别说明和改变。
上述某些条款可能不是对所有测试方法。
测试报告应按照测试计划要求,出具内容详实的测试报告除测试计划包含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测试场地、测试设备和测试照片及其它可能影响测试评价的相关信息等。
5 保护车外接收机的辐射发射测试
采用10 m测量距离测试方法开展测试.
如无其它规定,在30 MHz-1000 MHz全频段内,应按GB 14023规定的方法执行。
5.1 限值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使用平均值(AV)检波器测量时,限值见表1、图1。
表1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频率f(MHz)
30~75
75~400
400~1000
场强限值E(dBμV/m)
22
22+15.13log(f/75)
33
图1 平均值检波器限值
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使用峰值(PK)检波器/准峰值(QP)检波器测量时,准峰值检波器限值见表2、图2。
峰值检波器测量结果低于准峰值限值,可直接判定符合限值要求。
表2 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频率f(MHz)
30~75
75~400
400~1000
场强限值E(dBμV/m)
32
32+15.13log(f/75)
43
图2 准峰值检波器限值
测量结果判定
测试结果裕量不足2 dB,则应保持测试条件不变开展多次测试以降低由于不确定性因素测试造成的影响
5.2 测试布置
如无特殊说明,测试布置参考GB 14023
车辆充电状态的测试布置参考ECE R10
5.3 测试程序
分别在三种不同的运行模式下对车辆进行测量,并应在测试计划中明确车辆工作模式:
a)上电不运模式
打开点火开关至“ON”状态,动力系统不运转。
车辆静止,所有电气电子系统处于正常通电状态。
所有能够由司机或乘客打开的、可以持续接通的、带有内部振荡大于9 kHz的设备或重复信号的设备均应运行于其常规工作状态。
使用平均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b)车辆运行模式
驱动系统处于运转状态,应打开长时工作的、能产生宽带发射的所有设备,使其工作在最大负载状态,短时工作的设备(如喇叭和玻璃升降器电机等)除外。
对于不同驱动动力的车辆,有以下特殊要求:
i)由电动机驱动的车辆,测量时车辆在空载的测功机或非导电轴架上,以40 km/h的恒速运行。如果最高车速达不到40 km/h,则以最大车速运行;
ii)由混合动力系统驱动的车辆,应在电动机和内燃机共同作用下,以40 km/h的恒速运行。如果不能共同驱动,则车辆需分别在单独由内燃机(多缸)转速应在(1500±150) r/min内运转,和单独由电动机驱动以40 km/h的恒速运行,如果最高车速达不到40 km/h,则以最大车速运行;
使用峰值/准峰值检波器进行测量。
c)充电模式(仅适用于支持插电功能的车辆)
对于电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车,车辆需执行充电状态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