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旅游车驾驶员车辆运营管理,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确保驾驶员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运营安全操作法规、旅游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安全、高速、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营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的驾驶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运营安全操作法规、旅游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完成安全责任目标。
二、驾驶员要培养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心理素质,准确判断和排除故障的能力,对车辆的重大隐患,实行书面报告制度。
三、车辆在营运前要进行全面检查,如制动、传动、刹车等部位,同时也要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详细的维修记录和二保记录,报送运营部审核,严禁带病行驶。
四、车辆必须按规定悬挂旅游包车线路牌,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以及其他各种证件,否则,被查处的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运行途中因违章行驶或者停车而造成的及各项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五、驾驶员要着装整洁(要求白衬衫、蓝裤子)、文明礼貌、微笑服务、认真查阅计划内容,做到准确无
误;
六、驾驶员在接到出团任务书后,必须全面检查车辆,保持车辆干净,整洁,车内空气清新无异味;严格按计划安排行程内容,遵守
接团时间,驾驶员不得以节约燃油而降低服务质量,夏季提前10分钟打开空调,冬天提前10分钟打开暖气,在门口迎候客人。要和陪同导游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在车门口等候客人不得远离车辆,不得用喇叭催促客人;
七、驾驶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保持电话畅通;不得私自驾车外出或停放;不准擅自携带亲朋好友随团;不准将自己保管的车未经批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私自承揽旅游客运业务。
八、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克己自律。严禁酒后驾车和疲劳驾车,合理控制行车速度,确保游客安全;
九、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遵守劳动纪律,必须服从调度的统一调度,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十、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严格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验”进行安全检查,常规问题及时解决,杜绝事故隐患。
十一、完成当日行车任务后,驾驶员应向公司汇报车辆运行情况。及时协助乘务员完成结算单及过路费等行车凭证的上交工作,并完成车辆的清洁工作后按指定地方停放车辆。
十二、车辆运行途中如遇路阻又不能接驳(如雨雾天气造成的高速道路封闭等),需绕道运行的或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旅游汽车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领导
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调度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安排,否则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当班驾驶员承担。
十三、严禁驾驶员以车谋私,私拉乱运,贪污钱款的行为,私自承揽旅游客运业务的,公司将扣除驾驶员5000元/车次的违约金。
十四、接团过程中,擅自决定出车、收车的具体时间或不服从导游安排行程,造成旅行社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双倍赔偿。
十五、接团过程中,驾驶员有以下行为的,每次200元;
1、在行车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汽车抛锚2、怠慢、刁难、顶撞游客及导游的;.
3、驾驶员携带亲朋好友随团、顺道带客或携带游客顺道办私事的;
4、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言语举止不文明、辱骂导游及客人的;
5、未按旅行社的要求送部分客人到机场(码头)后,将余下客人送回市内导游指定酒店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双倍赔偿;
6、驾驶员拒绝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的;
7、驾驶员不送客人到旅行社指定的地点用餐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车辆经营者双倍赔偿。
8、驾驶员违规后,拒绝管理公司质监人员调查的;
9、车辆途中故障耽误时间较长或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造成影响的,扣除当团次运费的15—40%返还旅行社。
十六、驾驶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经核实,取消其在公司上岗资格,三年内不得聘用该驾驶员并由车辆经营者双倍承担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所驾驶车辆被查获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2、年度周期内累计驾驶证记分超过12分的;
3、酒后、酒醉驾驶营运车辆的;
4、擅自将车辆交给未办理公司上岗手续的外面驾驶员驾驶的;
5、拒绝配合交通稽查人员检查强行冲卡的;
6、出手殴打游客或导游的;
7、驾驶员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十七、严禁以车谋私,私拉乱运,贪污票款的行为,违者另按总公司稽查规定予以处罚。
十八、车辆经营者(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公司调派或不保持通信畅通造成无法正常接团的或脱运的,其后果所产生接驳费用由该车经营者承担且扣除租车款的15%违约金纳入公司服务质量投诉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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