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汽车修理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东澳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汽车抛锚
为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相关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5.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6.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8.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9.必须按相关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10.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11.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车间内严禁吸烟 12.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13.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易燃物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存放 14.各工位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15.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水地使用,应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6.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7.下班时,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二、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先穿戴好劳防用品,并检查应用工具,如(锤柄、钳子等)是否有松动裂缝损坏现象,同时应清除各种工具手柄上的油污,防止工作时,用力滑脱伤人。
2.拆装机件要正确使用板头、套筒等工具,用力要适当,榔头不得直接敲击淬火或硬质机件,应用铝铜棒垫敲。
3.拆装车辆时大梁应用马橙搁稳,不得使用易碎品作为垫物;修理倾卸车需顶车厢时,应撑
好撑脚,用垫木塞紧。车轮应有三角木塞紧。
4.使用千斤顶工作时要选好地面和顶物的受力点,防止地面下陷、垫块破碎、顶物滑移;需拆车轮或进入车身下工作时,车身一定要用马橙搁稳。5.使用举升机检修车轮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举升机)操作。6.多人或多工种同时操作一辆车时,要注意互相呼应、上下配合,防止工具另部件坠落伤人。
7.拆车时废油必须倒入指定废油桶内,油箱由专人负责,放入指定地方妥善保管,使用后油污纱头不得随地乱抛。
8.在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前,发动机应停止运转,加油时,严禁试验高压火花、调换电瓶或明火作业。
9.使用油类清洗机件时,应在专用的清洗盘内进行,严禁吸烟或接近明火,清洗完毕后,油盘要加盖,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废油及油抹布要回收处理,不可任意乱倒。
10.清洗发动机时,首先要拆除电源,防止发生搭铁起火,清洗应用柴油或其他浴剂,严禁汽车发动后,热缸体清洗。
11.装配或拆装机件时,应验证机件,然后按次序装卸。拆卸机械时应注意弹簧(或弹性元件)弹出伤人。装销子或轴孔时,不得用手指试对眼孔,不得将手伸入变速箱内检查齿轮。
12.在试验高压线圈点火时,不得靠近易燃部位,不准搬动风扇叶子调整分电器触点间隙和点火正时。
13.发动机试车起动前,应由主修人员盘车细查油路、水路、转动部位有无松动或碰击现象,电火花部分有无漏电等,确认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试车。禁止在运转时检查、排除故障。严禁试中往化油器内灌注汽油。
三、汽车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穿戴好劳防用品。
2、发动机在运转时检查电器、电路必须注意旋转部位,谨防打伤头部、手部。
3、在配置电液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蒸馏水中稀释,严禁将蒸馏水冲入硫酸中去,以防引起灼伤事故。
4、需充电时,应将电瓶盖揭开,充电完毕后,应装好电瓶盖,并检查电瓶盖上通气孔是否畅通,防止阻塞而引起泄露和爆炸。
5、清洗电器设备使用汽油时,严禁火种接近,用后必须妥善保管或处理。
6、使用电烙铁,要注意搁放妥当,用完后立即拔去插头,以防火灾事故发生。
7、检查电器、电路部分时,要与驾驶员配合好,以防旋转部分伤害身体。
8、在大小客车内部装修电器、电路设备时,禁止吸烟。
9、登高作业要有防护措施。
10、不准开动各种车辆,车辆必须拉牢手制动,并用三角垫木填好车轮以防走动。当有人在车底作业时,车上严禁同时作业。
11、工作完毕后,要收好工具,将危险品存放妥当,切断设备电源,并整理场地。
四、汽车维修检验员安全操作规
1.汽车维修检验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作业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凡需路试车辆,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反光镜等部件,应齐全有效,确保安全,方可出厂试车。3.试车前,必须装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进行试车。4.试车中汽油泵或化油器发生故障时,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5.试车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照,并按厂规定指定路线试车,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6.试车车辆的座椅装置必须牢靠,试车人员不得超过三人(长途试验车除外)。7.非试车人员不得随车外出,试车车辆不得装载货物,(重载试验车除外),随车人员要协助检验员做好安全行车。
8.在试车路上试刹车时,检验员必须事先通知随车人员观看前、后、左、右、确认路面安全情况下,并招呼坐稳、攀牢、方可刹车。
9.如遇台风暴雨、大雾、下雪、结冰的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路试。10.路试车辆需在外调试校正时要看清路边交通标志,靠右边停入,不得影响交通,维修人员需爬入车身下作业时,必须拉上手刹车,车轮垫上木塞,防止车身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