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
第三章 运用
第四章 安全
第五章 检修
第六章 轻型轨道车
第七章 路外轨道车管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1 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
附件2 轨道车完好标准
附件3 轨道平车完好标准
附件4 轨道车年检鉴定表
附件5 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
附件6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
附件7 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
附件8 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
好车的标志附件9 轨道车报废条件
附件10 轨道平车报废条件
附件11 轨道车辆标志
附件12 轨道车工作日志
附件13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
附件14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
附件15 轨道车辆保养检修项目
附件16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记录
附件17 轨道车辆重伤车轴报告
附件18 轻型车辆使用书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 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 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 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 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