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26
【字 号】常政办发〔2020〕12号
【施行日期】2020.11.26
常德汽车网【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20〕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公交都市创建,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16〕157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为指导,建设与城市总体布局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
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将常德市建设成为具有“桃花源里城市,绿立体公交”特的公交都市。
  二、工作目标
  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创建公交都市,全面建立以快速公交为骨干,以常规公交为主体,水上巴士、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多种出行方式协调利用,且功能层次明确、网络布局合理、换乘衔接方便的优质公交服务体系;市城区公共交通形成“一环、三圈、五支角”的线网布局(“一环”是指快速公交走廊形成的环线和环线内以常规公交为主体的线网;“三圈”是指在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建设三个区域公交线网,各区之间相互连通;“五支角”是指连接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桃源县陬市镇、桃花源机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门桥镇、鼎城区镇德桥镇的新增延伸公交线路);万人公交车辆保有量达到14标台,绿公交车辆比率达到100%,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公交专用道设置率达到25%,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交车港湾式停靠站设置率达到30%,公交优先通行交叉口的比率达到22%,城乡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营率达到65%,公交运营补贴到位率达到100%,公共交通占城市机动车出行比例达到40%,公交乘车一卡通使用率达到30%。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多元化绿出行体系。
  1.强化公共交通规划和政策支持。完善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体系,编制、修订《常德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常德市互联网+公交智能化发展规划》等。制定公交站场(亭)建设管理综合开发、公共交通财政投入补贴、公交专用道管理等办法。
  2.加快多层次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根据需求增加快速公交主线路的运力,完善快速公交交叉路口优先通行权,利用常规公交专用道和公交优先交叉路口新增快速公交支线和连接线,提高快速公交运量和效率。优化常规公交线网,形成跨区干线、区内干线、区内支线高效衔接的常规公交线路整体布局。根据市民出行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适时对现有相关线路增加运力、加密班次、延长营运时间。结合建成或开发的城区旅游目的地,增开旅游线路,优化现有公交旅游专线。视情适时开通城郊线路、机场线路、夜班线路、定制公交专线、与高铁班次对接线路,以及微公交、小区接驳巴士、公交快慢接驳、水上巴士接驳等特线路。在穿紫河开展水上巴士公交化运营,并与BRT、常规公交、慢行系统做好换乘衔接。改进完善公共自行车,适度发展和规范管理共享单车,打造覆盖全城区、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公共自行
车系统。在中心城区核心地带和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步行区、步行街和不同类型的步行绿道。
  3.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新购和更新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车辆,按国家和省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政策,逐步实现市城区公交车100%采用新能源车辆。
  4.提升公共交通精细化运营管理水平。加强公共交通的安全监管,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完善应对自然灾害、运营事故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城市公共交通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监管,将公交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和运营安全考核结果运用于公交营运补贴机制。深化公交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打造公交服务品牌,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参照市城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公交职工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贯彻执行公交职工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公交职工合法权益。
  5.合理开展城市交通疏导。倡导公共交通绿出行方式,引导市民尽量采用公交出行方式。科学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渠化改造拥堵交叉口,规范城市交通秩序。
  (二)推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6.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建设布局合理、方便换乘的对外公交枢纽站,完善公交综合站场、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布局。新建城市主次干道港湾式公交站台配置率原则达到100%,在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将双向四车道以上道路上符合条件的公交站台改造为港湾式停靠站。
  7.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结合新能源公交车辆的推广和使用,按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设公交充电站、充电桩,在公交综合站场和对外枢纽站场规划建设公交充电站和满足营运所需的公交专用充电桩。
  8.保障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确保城市交通各专项规划落地。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的监管,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
  9.全面实施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布设常规公交独占或分时独占专用道,逐步覆盖主要客流走廊,形成公交专用道网络。结合智能交通建设,配合公交专用道在需要的交叉路口,建设实
施交通信号公交优先。在城区部分单行道路段,允许公交车辆双向通行。完善公交专用道标志标识和相关监控系统,加强公交路权优先措施落实效果的监管。
  (三)完善公共交通智能管理调度服务系统。
  10.升级公交运行智能指挥调度系统。支持公交企业运用科技手段及时掌握公交车辆空间位置信息,建设能够智能分析优化调度的公交指挥调度平台,创造最优运营效益。
  11.建设公交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智能电子公交站牌,逐步实现智能公交站台全覆盖,实时发布公交运行信息和轨迹。依托“我的常德”APP建设公交信息移动服务系统,方便市民通过手机客户端查询掌握所需乘坐公交车辆相关信息。
  12.推广便携支付手段。全市全部开通全国公共交通“一卡通”,并实现互联互通。鼓励推广使用各种非现金支付方式。
  13.建设交通行业监管平台。建设覆盖公交车、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各类重点运输车辆的交通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提升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管理、服务、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财政扶持力度。
  14.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按规定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园林绿化费。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的车辆购置税、公共交通车船的车船税、城市公交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给予相应优惠。落实中央、省财政关于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和运营补助政策,以及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对新能源公交车充换电设施、公共电车等用电按政策给予电价优惠。
  15.完善财政补贴机制。建立实施以成本规制为主要内容的公交营运补贴机制。对公交场站和站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16.拓宽投资融资渠道。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利用优质存量资产,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公交企业开展与运输服务主业相关的其他经营业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市场融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公交都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公交都市建设全局工作,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部门职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公交都市建设具体工作,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网;组织推进公交场站、快速公交走廊、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制定交通运输方案,协调做好有关宣传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市公交公司规范公交运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立项审批,牵头做好综合客运枢纽前期策划报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公交专用道设置与管理,参与公交线路、站点设置工作,研究确定重要交叉路口交通信号公交优先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公交优先发展财政扶持政策,落实建设和运营补贴资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参与公交专项规划的审查,负责将公交基础设施用地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办理公交基础设施用地审批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交用地综合开发相关政策。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做好城区公交站点建设、改造等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公共停车设施、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相关建设与自行车停放管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建成公交站台的维护管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辖区交通规划,并与全市交通规划有机衔接;负责区域内公交配套设施用地拆迁工作,保障土地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及线路运营按规定给予财政支持,
协调所属部门落实公交优先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