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项目(铁西厂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12.25
∙宁波r8事件【字 号】辽环函〔2019〕249号
∙【施行日期】2019.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西安交通违章网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项目(铁西厂区)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产品升级项目(铁西厂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我厅2019年第7次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查,现就该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8-210000-36-03-040793)拟建厂址位于沈阳市铁西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1 号中德汽车产业园铁西工厂现有厂区西南侧,为扩建项目。新征用地、新建厂房、新增设备及配套设施,建设40万辆/年(达纲年2025年)的乘用车新生产厂区,产能构成包括传统车型30万辆,新能源(电动车)车型10万辆。项目实施后,宝马铁西工厂总生产能力达到80万辆整车产品生产能力。
备及冲压模具和焊接工艺,生产线高度柔性化,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共线生产。新建能源中心、消防泵房、高压配电室、供油站、物流车间、门卫、办公楼、设施维修办公、试车路线、整车配送中心等辅助工程,化学品库、油库、集装箱堆场和成品车分拨中心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供暖、排水、雨污分流管网体系等公用工程,涂装污水处理站、综合污水处理站、喷漆废气净化装置、烘干废气净化装置、焊烟净化装置、尾气测试、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危废存贮间、事故收集池、现有厂区新增两套漆废气及闪烘废气KPR+TAR处理措施等环保工程。本项目年消耗原辅材料包括钢卷、焊丝、焊缝胶、脱脂剂、表调剂、磷化剂、钝化剂、电泳树脂、电泳浆、电泳溶剂、漆、罩光漆、罩光漆固化剂、密封胶、UBS涂胶、清洗溶剂(乙醇、乙二醇等)、水性隔音涂料、冷媒、汽油、机油、石灰粉等。公司铁西厂区现有劳动定员8500人,本项目新增员工约8000人,年工作250天,三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管理部门单班工作。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出具了关于本项目备案证明(辽发改备〔2018〕3号),确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分别以《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142号)、《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新工厂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149号)及《关于华晨宝马汽车有限
公司新工厂及二期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环验〔2015〕105号),同意现有一期、二期项目建设,项目均依法完成了环保竣工验收后投产。本项目用地位于中德产业园西南部及其西南侧延伸区,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320号批准本项目用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以沈自然资函〔2019〕212号确认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正在组织编制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确保本项目符合该规划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以辽环科审核〔2019〕第37号,出具了本项目建设可行的评估报告。
本项目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要求。在落实报告书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建议前提下,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性质、工艺、规模、地点和布局及环境保护对策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用水溶性漆涂料,罩光漆采用溶剂型涂料,满足国家有关涂料使用的环保规定,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
进口宝马530li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应低于80%,消减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现增产不增污。涂装车间涉及挥发性有机物的区域应封闭并设置在微负压状态。新建涂装车间漆、罩光漆喷涂产生有机废气应经干式-石灰石过滤系统处理,漆、闪烘、罩光漆喷漆及清洗有机废气采用干式-石灰石过滤系统处理漆雾(漆雾总体净化效率不低于99.9%),涂装电泳、涂装喷胶、涂装罩光漆、车身喷胶各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应采用直接燃烧法(TAR)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不低于98%)。各喷涂喷漆、喷胶烘干工艺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漆雾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气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车身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应按照报告书规定采用车间过滤器净化去除后,通过车间机械换风达标集中排放。总装车间轮毂测试尾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效率不低于99%)处理,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气体(氨、硫化氢等)应采用生物法除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经排气筒达标排放。车间供油站汽柴油储罐采用全地埋式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确保油气储运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本项目在运行管理中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不断优化升级排放控制措施,确保满
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针对现有项目涂装车间漆喷漆、清洗及烘干废气,在现有处理措施基础上新增两套KPR+TAR措施,去除漆雾及挥发性有机物,经现有排气筒实现达标排放,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减缓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
报告书规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涂装车间400米、冲压车间200米、车身车间200米、污水处理厂100米。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规划控制工作,在该范围内不得规划、审批、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供热应依托集中热源国电沈西热电厂,不得自建燃煤燃油锅炉。
安全性能高的车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及全厂排水系统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节水减污”的原则设计建设。
本项目使用无铅电泳液,涂装车间磷化废水应单独处理,在含镍废水处理装置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后与涂装车间其他废水、生活污水等经管线送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满足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后,通过管线送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冷却循环排水水质满足接纳水质要求后,经管线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总图布置上,严格划分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报告书规定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线、涂装车间、化学品储存库、危废暂存间、罐区、事故池等划定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冲压车间、车身车间、总装车间、物流区、消防水池等划定为一般污染防治区,你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各类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规定,做好地下水和土壤保护。
(三)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和运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储运过程,应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焊烟净化收尘、废弃零部件、包装废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实行分类收集,送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安全处置。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冷机组、空压机、风机、泵类等噪声较高设备,进排气管道应设消声装置,并设置在隔音厂房内(厂
房窗户需设置为密闭隔声窗),设备封闭在密闭的隔声罩内,所有产生噪音设备应安装减震基础,振动较大设备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减轻噪声和振动影响,确保满足《工厂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长安之星4500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应严格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3)要求,做好但不限于以下控制措施:限定在法定的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临时堆放应采取苫盖等防护措施并做好其清理工作;运输残土及可引起二次扬尘物料应确保车体密闭苫盖,不得在运输中洒露起尘;对道路采取每日两次定时清扫洒水、车辆出工地前冲洗车轮车体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
(六)落实环境监测措施。你公司应按照报告书规定,在厂区应设置规范化的污水排污口和罩光漆、漆、喷胶、烘干等重点废气排放口,并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涂装污水处理站磷化表调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和厂区污水排放口监测因子为分别为总镍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悬浮物、锌、总镍、酸碱度、流量、温度,排气筒监测因子为二甲苯、非甲
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量、温度。上述系统监测数据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有效传输。厂界四周各设一个无组织废气监测点,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甲苯、硫化氢、氨,每季度监测一次;厂界四周环境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地下水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因子为酸碱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磷酸盐、锌、铅、镍;土壤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因子为石油类、镍。
双实线 三、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规划依法编制审批工作,按照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承诺书》(中德委函字〔2019〕3号)要求,做好规划及相关规划环评符合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满足国家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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