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持续巩固提高学校“双减”工作水平,落实“县中提升计划”,全面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助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现就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地要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科学规划区域内高中教育学位资源供给,加快建设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要综合考虑当前初中毕业生数量、今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普职教育协调发展等因素,以及到“十四五”末儿童平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普职招生比例,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动普通高中高品质和职业高中特化发展。要按照国家
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标准,认真核定、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确保按计划严格执行。
二、录取原则温州汽车网
(一)择优录取。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一次录取。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信息公开。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另行制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
(二)录取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考生。各地普高最低控制线,经所在地教育部门划定,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省一级普通高中特示范学校或县中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考生在报考特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三)招生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分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自主招生等类型方式。
1.统一招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
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和数学两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录取;按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仍相同的,并列录取。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3天。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个数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在当地招生的普通高中数量确定。
2.统筹招生。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经申请批准,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源总体供给、办学结构和招生管理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合理安排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域招生计划。
跨县域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其跨县域招生数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计,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且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商一致,再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跨县域招生计划。作为学术高中建设学校的民办普通高中申请跨县域招生的,除跨县域招生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之外,且一所学校在一个县域招生不得超过5%,每个县域最多接受2所其他县域学校跨县招生。
经批准的跨县域招生计划统一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统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