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汽车网第一条 网约车司机资格要求
1. 网约车司机要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有效证件;
2. 网约车司机要无犯罪记录,并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3. 网约车司机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不得有酗酒、、赌博、违法犯罪等不良嗜好和行为;
4. 其他依法规定的条件。
第二条 网约车司机服务规范
1. 网约车司机应按照行车规范,文明行车,保证乘客安全;
2. 网约车司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服从交通警察执法检查;
3. 网约车司机应熟知所服务的区域,有能力按时接送乘客;
4. 网约车司机应友善热情,文明服务,不得进行辱骂、、等不正当行为;
5. 网约车司机应当着装整齐,车辆应当检验合格、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改装;
6. 其他依法规定的服务规范。
第三条 网约车司机责任及违约处理
1. 网约车司机有义务按时接送乘客,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取消订单;
2. 网约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因违反相关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乘客人身、财产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网约车司机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暂停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或者取消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
(1)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的;
(2)提供虚明材料的;
(3)容留他人冒用其名义从事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的;
(4)不按照约定接送乘客的;
(5)以超载、超时、超范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从事网约车驾驶服务的;
(6)违反网约车服务相关规定,在车辆或者服务方面严重失信的。
第四条 各方权利义务
1. 乘客有权自主选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在车辆到达时上车;
2. 乘客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和上车地点,不得故意改变目的地;
3. 网约车驾驶员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提供现金支付服务费用;
4. 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向乘客提供行程单或者,标明车费等详细信息;
5. 互联网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应当对入驻其平台的网约车司机身份信息、从业资格、车辆信息等进行审核,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
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限制网约车驾驶员通过其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从事网约车服务。
第五条 法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网约汽车驾驶员和网约汽车平台公司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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