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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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温州洛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三溪工业园区新棣路8号2号楼第一层至第三层。
法定代表人:DOGLIANIMARCO。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超,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雪妮,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玉环长昆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市玉城街道解放塘农场
法定代表人:王国平,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凯臻,浙江环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州富艾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三溪工业园区新棣路8号2号楼第一层西首。
温州汽车网
法定代表人:林树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钢,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仙仙,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原告温州洛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玉环长昆电机有限公司、温州富艾溢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原告温州洛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温州洛卡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原告预交16269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温州洛卡汽车配件有
限公司(此款已交纳)。
审判长    金建辉
人民陪审员    郑朋树
人民陪审员    张小杏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胡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