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汽车信贷面临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摘要:汽车消费信贷出现在20世纪初期,与欧美日等国家60%~80%的车贷相比,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潜力巨大,现在我国面临的汽车消费信贷问题还很多,文章从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入手,介绍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所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一些相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汽车;汽车信贷发展问题汽车信贷风险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汽车消费逐渐成为新的消费热点。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广泛发展为更多的一般汽车消费者提供了汽车消费需求的帮助,带动了整个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如何挖掘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潜力,正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现状
汽车消费信贷起源于美国,发达国家由于信用体系比较完善,个人贷款相对宽松,汽车消费信贷也已经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方式。
虽然中国已经连续多年蝉联世界汽车销量冠军,而且截至2011年年底,汽车金融消费余额已突破3000亿元,相较之下,我国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发展相对滞后。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还处在起步阶段。据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金融事业部汽车业务部总经理王炜介绍,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渗透率仅为10%左右,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信贷渗透率高达50%-70%。
随着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中国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的比例在10
年后会增加到40%至50%,我国汽车信贷市场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民生银行和德勤联合发布的《2012中国汽车金融报告》称,随着消费体年轻化、产品供给的丰富及服务效率的提升,未来十年中国汽车消费金融的市场余额将超过10000亿元。
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虽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相对来说,还无法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需求。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还远远没有发挥对汽车需
求的快速推动作用,而归根结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体系不健全,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缺乏法律保障
为促进和规范消费信贷发展,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有专门的《消费信贷法》,而我国不但没有一部专门的消费信贷法,对于汽车消费信贷专门的法律法规更是不存在。虽然我国出台了一些《办法》、《指导意见》等来规范汽车信贷市场,但这些都只是涉及金融方面的问题,而在非金融方面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而且个人信用立法也缺失,使得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不仅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无法可依,而且一旦借款人故意或非故意地违约,就会出现耗时耗力、执行困难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2、贷款主体比较单一,不适应汽车金融服务专业化发展的要求
从国内汽车金融市场的格局看,我国仍处于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初期,商业银行是目前开办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机构,国内汽车信贷市场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商业银行由于有政策的支持处于明显的优势,而汽车金融公司由于政策的限制不能与商业银行公平竞争,致使金融机
汽车市场网构间的竞争不能有效展开,不公平的竞争就使贷款来源无形中趋于单一化。导致我国汽车销售融资的比例非常低,对于汽车
产业的发展没有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3.在汽车消费信贷的不同环节,主管部门的监管未形成合力
由于多方面原因,国家对汽车消费信贷不够重视,现行的管理体制主要还是依靠金融行业的部门管理,消费信贷基本上还是作为金融业务的补充而存在,难以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和产业。与汽车消费信贷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在各自负责的领域从事监管等相关工作,在汽车消费信贷的管理方面既未形成合力,也未从促进汽车消费信贷可以推动整个行业发展的角度来设计相关的管理工作。
4.汽车消费信贷的担保和保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
一般来说,在消费者可提供的抵押物不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成为银行
控制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的主要手段。目前,在银行办理的汽车消费贷款中,大部分由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但许多地方的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此类业务。所以,这就等于银行并没有得到贷款履约保险,保险公司把汽车消费贷款中最难把握的道德风险转移给银行,一定程度上,保险本身并未给银行贷款真正上“保险”。
5.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虽然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征信体系,但存在着覆盖面过小、涉及金额过少、项目不完善等问题,个人信用制度不完善条件下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效应成为制约我国汽车消费信贷扩大规模的最重要原因。因此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都难以及时准确地把握,大多数银行只能对单个申请人进行逐户逐笔调查,影响到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推广和发展。这就极大的缩减了信贷的规模及范围,从而影响了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问题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现有的法律规范框架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与汽车消费信贷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央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应联合各相关政府机构应加强对国内汽车信贷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加强相关政策法规的立法、制度体系建设,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在贷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能够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健全的法律制度应该对个人的信用制度、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等进行严格的规范,对消费者的还款行为的监控责任也应进行明确。
2.促进汽车信贷市场多元化
我国应该在保持银行参与车贷市场积极性的同时不断鼓励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汽车金融公司可有效的激活中国的汽车信贷市场、重构市场主体,防止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合作打开市场,利用银行资金充足的优势,把资金贷给汽车金融公司,由汽车金融公司做贷款零售,银行与其共同分享利益,使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得到迅速的发展,全方位的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服务,使信贷模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模式。
3.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信息网,为居民确定唯一的社会保障代码,建议由央行牵头,各级政
府部门协助,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提高信息的经济价值。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政府还要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保证信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在掌握信用贷款信息的基础上,对于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4.完善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担保与风险机制
贷款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三者加强合作,形成个联盟,共同拟订合作协议,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和车辆抵押的担保方式。
对资信较好的客户,实行第三方保证人担保,尤其应大力推行法人担保,因其具有可靠性强、风险小、方便快捷的特点,而对信誉一般的客户可继续实行保证保险方式;车辆抵押方式的关键是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保障;另外汽车信贷机构还可以通过二手车市场、租赁等业务处理违约车辆,以减少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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