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进口货物需要哪些费用?
 
导读:从国外进口货物,如果对进口流程不了解,将会绕很多弯子.如果您想一般贸易进口报关货物回来,将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与交纳高额的关税与增值税.常规产品进口到国内,通常
从国外进口货物,如果对进口流程不了解,将会绕很多弯子.如果您想一般贸易进口报关货物回来,将需要办理很多手续与交纳高额的关税与增值税.常规产品进口到国内,通常需要交的费用如下:
以下是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费用: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汽车进口税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1)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
关税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合同的到岸价)×关税税率
(2)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 都是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种。
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3种税额的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3)进口调节税:是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调节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4)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均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
费率是15%。其计算公式是:计费组合价格=到岸价+关税+增值税 车辆购买附加费=计费组合价格×15%
上述各种税金均以人民币计征。
5、银行费用。我国进口贸易大多通过银行付款。银行要收取有关手续费,如开证费、结汇手续等。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即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
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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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所涉及的费用有哪些
2010/7/22/9:34
    货物的进口成本=进口合同的成本价+进口费用
    进口的费用包括很多内容,如果以FOB条件从国外装运为基础,有如下内容:
    1、国外运输费用:从出口国港口、机构或边境到我国边境、港口、机场等的海、陆、空的运输费用。
    2、运输保险费:上述运输途中的保险费用。
    3、卸货费用:这类费用包括码头卸货费、起重机费、驳船费、码头建设费、码头仓租费等。
    4、进口税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包括代征)的税种有:关税、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及地方附加税、盐税、进口调节税、对台贸易调节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
    ①关税:是货物在进口环节由海关征收的一个基本税种。
    关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合同的到岸价)×关税税率
    ②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都是在货物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税种。
    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3种税额的计算方法:
    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税率)
    应纳税额=完税价格×税率
    ③进口调节税:是对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或其他原因加征的税种。其计算公式为:进口调节税税额=到岸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④车辆购置附加费:进口大、小客车、通用型载货汽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牵引车、半挂牵引车以及其他运输车,均由海关代征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是15%。其计算公式是:计费组合价格=到岸价+关税+增值税车辆购买附加费=计费组合价格×15%
    上述各种税金均以人民币计征。
    5、银行费用。我国进口贸易大多通过银行付款。银行要收取有关手续费,如开证费、结汇手续等。
    6、进口商品的检验费和其他公证费。
    7、报关提货费。
    8、国内运输费。
    9、利息支出。即从开证付款至收回货款之间所发生的利息。
    10、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
    11、其他费用,如杂费等。
进口商品申请检验办法
2008/1/31/06:59 来源:新锦程物流网
    进口商品检验对我国进口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进口商品检验分为报验、检验、出证两个过
程,需要提交国外商业发票、装箱清单、提单、进口货物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
    一、报验。分下列几种情况:
    (1)在口岸,对列入国家商检部门进出口商检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持货运单据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报验,由口岸商检机构予以审核、编号登记并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已接受报验”印章,申请人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海关凭国家商检机构“已接受报验”印章验关放行,准予卸货。
    (2)在货到目的地,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报验。由报验单位填写《进口商品检验申请单》,然后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报验时应随附下列单据或证件:
    (a)对外贸易成交合同(副本);
    (b)国外商业发票;
    (c)装箱清单;
    (d)提单;
    (e)进口货物通知书。
    如果申请检验品质、规格,还须提供国外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提供成交小样;如需申请残损鉴定的,须提供《货物残损报告单》或铁路商务记录等有关单证;如需申请数量、重量鉴定的,还须提交发货人提供的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上述单证是检验、鉴定和判断责任方的依据。
    (3)未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由收、用货部门自行组织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当地商检机构。加发现质量、数量等问题,应保持现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
    二、检验、出证。
    商检机构受理上述报验申请后,进行检验、出证。并在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检验完毕。经检验合格的,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证书》,由收、用货部门送订货公司办理对外索赔。以进口设备为例,步骤如下:
    (1)验收准备:督促收、用货单位做好验收准备,主要包括成立指挥,运输、验收、安装调试、档案、保卫等工作内容的临时验收小组,收集、翻译进口设备的各种资料;熟悉资
料,拟定验收方案;培训验收人员;落实货物堆放场地;有国外厂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安装调试的,还要做好接待准备。
    (2)拆箱检验。在拆箱前,先要查看包装标志与合同、提单是否相符,再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水渍、油污等。如发现问题,在详细记载、拍摄照片及收存受损实物后,立即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鉴定,必要时请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如未发现问题,则可开箱进一步查看设备,零部件的装载,内包装是否完好;根据装箱单核对数量,查看外观有无锈损。如发现问题,按上述办法办理。   
    〖说明〗
    1.进口商品规定有索赔期限,故检验工作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进行。
收、用货部门向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应考虑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时间。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并估计在索赔有效期内不能完成检验、鉴定的,收、用货部门应及时与订货公司联系,对外办理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超过索赔期限而又未提供延长索赔期或保留索赔权依据的,商检机构有权拒绝受理检验。
    2.一般进口设备在合同中均订有品质保证条款。在品质保证期内,发现非操作、保养、维修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可申请商检机构复验。
    3.进口商品在口岸卸货时,发现商品残损或数量短少,口岸外运公司或收、用货部门应向口岸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并给予鉴定、签证。在口岸检验、鉴定有困难的,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收、用货部门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办理检验、鉴定、签证。没有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的,当地商检机构一般不予受理检验。
    4.进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由售方来我国共同检验,或在到货后发现问题确属售方责任、需经售方派人会同检验的,一定要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地检验。
    5.进口机动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行车执照前,先进行验收,并向当地商检机构办理进口机动车辆登检手续。经登检后,发给《进口机动车辆检验通知单》,凭此向交通监理部门办理行车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