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进出口税费的征缴和计算
一、计算题:
解:完税价格= FOB/(1+出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100000/(1+10%)=90909.09元 (1+3%)
2.上海某公司从德国购进一批轿车,成交价格共FOB100000美元,另付港商佣金FOB3%(非买方佣金),运费6000美元,保险费率3‰,经查该汽车的税则号列应归8703.2314,适用税率为50%。要求计算进口关税(外汇中间价折合率1美元=人民币6.37元)。
解:汽车进口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FOB(1+佣金率)+F]/(1-保险费率))
应征税额= 货物的完税价格×从价税税率
关税额=〔〖100000(1+3%)+6000〗*6.37/(1-0.003) 〕 * 50%
=348209.63元
3.某工厂从美国某企业购买了一批机械设备,成交条件为CIF广州,该批货物的发票列示如下:机械设备USD500000,运保费USD5000,卖方佣金USD25000,培训费USD2000,设备调试费USD2000。已知其适用的基准汇率为USDl00=RMB637,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20%,求该批进口货物应纳关税税额。
解: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CIF+卖方佣金
应纳关税税额: (500000+5000+25000)*6.37*20%=675220元
4.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硫酸镁1000吨,进口申报价格FOB横滨USD5000,运费总价为USD10000,保险费率3‰,当时的外汇牌价为US$100=¥637。经查,硫酸镁的税则号列为2833.2100,税率为10%。计算应纳关税额。
解: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进口完税价格CIF=(5000*1000+10000)*6.37/(1—0.003)= 32009729.19元
关税=进口完税价格* 10% = 32009729.19 * 10% = 3200972.92 元
5.某公司进口某批货物,到岸价折合人民币为 8 500元,已知该货物关税税率 10%,增值税税率为17%,又知该批货物应征消费税.税率为10%.求应征增值税额。
解:关税:8500*10%=850元
进口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消费税:(8500+850)/(1-10%)*10%=1038.89元
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率
增值税:(8500+850+1038.89)*17%=1766.11元
6.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经海关审核其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200.00美元,其适用中国银行的外汇折算价为1美元=人民币6.3元,折合人民币为7,560.00元。已知该批货物的关税税率为12%,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现请计算应征增值税税额。
解:1,200.00美元=人民币7560元
应征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7560×12%=907.2元
进口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7560+907.2)/(1—10%)×10%
=8467.2/(1—10%)×10%=940.8元
增值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率
=(7560+907.2+940.8)×17%
=1599.36元
7.一辆进口自日本的小轿车CIF上海的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经海关审定,该进口轿车的完税价格为20万元人民币。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34.2%,消费税率为8%,增值税率为17%。计算该轿车应纳的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及增值税税额。
解:进口关税额=进口完税价格×关税税率=200000×34.2%=68400元
进口消费税额=(进口完税价格+进口关税额)/(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
=(200000+68400)/(1—8%)× 8%
=291739.13元× 8%
=23339.13元
增值税额=(进口完税价格+进口关税额+进口消费税额)×增值税率
=(200000+68400+23339.13)×17%
=49595.65元
8.某公司从香港进口电器零件500箱,申报价格为每箱380美元FOB上海,申报运费每箱200元人民币,保险费率为0.27%,外汇牌价为1美元=6.37元人民币,计算应征的关税和增值税额是多少?(关税税率是10%,增值税率是17%)
解:进口货物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完税价格=(380×6.37+200) *500 ÷(1-0.27%)
=1310300÷0.9973
=1313847.39(人民币元)
关税额=1313847.39×10%=131384.74(人民币元)
增值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增值税率
=(1313847.39+131384.74)×17%
=245689.46(人民币元)
9.载有进出口企业A从国外购买的进口货物的某海轮B于2011年10月8日(周六)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但 A企业于 2011年 11月 4日(周五)才向海关申报进口该批货物。该货物的CIF上海价格为150000美元。已知外汇牌价中间价为1美元 =6.37元人民币。计算应征收滞报金额。
解:10月8日(周六)海轮向上海海关申报进境, 企业应于 10月 22日星期六申报,从10月23日-11月 4日是滞报天数,逾期13天
应征收滞报金额: 150000*6.37*0.5‰*1*13=62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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