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2015年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发挥关税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调控作用,增强关税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部分工业产品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税率调整主要包括最惠国税率、关税配额税率、从量税及复合税率及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等内容。
2010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产品平均税率为8.9%。
2015年,继续对糖、羊毛、毛条、棉花、化肥等共8类47个税号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水平维持不变。为稳定国内棉花市场,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氨等配额内的化肥继续实施1%的暂定关税税率。
汽车进口税 另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的进口战略、促进外贸平衡增长的要求,综合考虑国内经济、产业和科技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在2014年实施暂定税率产品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部分工业品实施较低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调整了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2015年,继续对资源性产品、关键设备和零部件、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及有利于节能环保的产品等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夏威夷果、乙烯、阿托伐他汀钙、柔性印刷版、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冷轧卷材、叉车用汽油发动机、车用凸轮轴相位调节器、全自动铜丝焊接机、全自动金丝焊接机、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车载充电机、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动制动器、激光器(泵浦激光器除外)等共17种产品实施年度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根据国内产业发展、技术水平、产品生产能力并统筹考虑上下游供求关系等情况,适当降低了白云石、铬铁、镍铁、凹版式计算机直接制版设备、单反相机的镜头、普通相机的镜头、彩投影机和数字光处理器的镜头及组件、摄像机、摄录一体机的镜头、手机、平板电脑用物镜等共11项产品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提高了天然胶乳、天然橡胶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轿车用柴油发动机、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纯
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用取像模块共7种产品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根据近年贸易、国内产业技术发展及国产化替代等情况,还取消了其他芳烃混合物、多晶硅、纳、dl-羟基蛋氨酸、未曝光的窄长彩电影胶卷(正片)、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的轮胎、化纤混纺未漂白轻质斜纹棉布、与化纤混纺未漂白重质其他棉布、未漂白的其他混纺轻质棉布、高湿模量粘胶纤维、视力矫正眼镜用变镜片坯件、其他视力矫正眼镜用镜片坯件、平光变镜片坯件、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钛铁及硅钛铁、覆铜板及印刷电路板用铜箔、冷藏、冷冻箱用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无级变速压缩机、空气调节器用定速压缩机、电动机驱动无级变速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定速压缩机、其他制冷设备用无级变速压缩机、其他制冷设备用定速压缩机、喷墨印刷设备、静电照相印刷设备、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单体、电动汽车用镍氢蓄电池系统、盒式磁带录音机或放声机其他零件、需外接电源汽车收录(放)音组合机、需外接电源汽车用无线电收音机、其他收录(放)音组合机、其他收音机、宫内节育器等共36项产品的进口关税暂定税率。
调整后,2015年,我国共对749项产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达50%以上。
调整部分产品出口税率和税则税目
2015年,根据国内市场的新情况,我国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税率,并根据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继续实施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进出口的税则税目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2015年,我国调整了部分产品的出口税率。我国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共347项,其中大部分产品实施较低的出口关税暂定税率,这些产品主要是天然石料、金属矿砂、煤炭、化肥、木制品、纸浆、铁合金及部分钢铁制品、贱金属制品等资源能源产品,出口税率在3%~40%之间。
针对国内外化肥市场的新情况,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对化肥出口关税做出了调整。一方面,为适应国内外化肥市场供需情况新变化,保证化肥企业全年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我国取消了尿素、磷酸铵等化肥品种淡旺季差别关税及窗口期。另一方面,为维持国内化肥市场供给和价格稳定,我国继续对化肥征收一定的出口关税,但调整了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征收方式,全年按统一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