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是由政府对越过关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捐税。是国际贸易中最古老的政策,是各国最主要的对外贸易政策之一。
关税是国家税收的一种,是一种间接税。征收的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纳税人是进出口商。
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和国内市场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调节进出口贸易和国内产业结构
维护一国对外关系
按征税目的: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出口税
过境税
按征税标准: 从量税
从价税
混合税
选择税
按差别待遇: 进口附加税
差价税
特惠税
普遍优惠制
按保护程度: 名义关税
有效关税
进口附加税: 反补贴税
反倾销税
报复关税
关税结构:对各类进口商品实行不同税率的关税体系。
主要表现形式:
阶梯式的关税税率结构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当商品进入海关时,海关按照关税税则征税的税率。是关税与产品的总价值之比。实际上等于从价税税率。故又称为名义关税。
名义税率提供了本国与进口产品竞争的同类产业受保护的一般程度,并不能反映实际的保护程度。
实际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ERP):也称为有效关税,是关税与产品的增加值之比。是对于本国制造业的真实保护程度的反映
国际上通用的是两位经济学家的计算公式。
米尔蒂德斯·钱乔里德斯的公式:
ERP=V′- V / V
ERP : 有效保护率;
V′:国内制造业增加值与关税总和;
V: 国内制造业增加值;
V′- V:关税
威尔逊·布朗的公式:
ERP =(Y- B )-(X-A)/ X-A
Y:产品的国内价格,即国际价格加关税;
B:原材料的国内价格,即国际价格加关税;
X:产品的国际价格;
A:原材料的国际价格。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大于其投入(原材料)的名义税率时,对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大于名义税率;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等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等于名义税率;
当最终产品的名义税率小于其投入的名义税率时,对该产品的有效保护率小于名义税率;
当对进口投入的税率过高时,则会出现负保护率。
有效关税保护率受到进口国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进口原材料的名义关税和所用的原材料在最终产品中所占比重大小的影响。因此,各种进口商品的名义关税率虽然相同,但其有效关税保护率则有所不同。
由于发达国家对进口商品普遍采用累进的关税结构,其结果使这些国家所制造的最新产品的有效关税保护率大大超过名义关税,这实际上进一步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往往会使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从而影响到进口国在生产和消费等方面的调整。
关税对进口国经济的多方面影响称之为关税的经济效应。
主要包括价格效应、贸易条件效应和进口国国内经济效应。
在关税的经济分析中,我们将把各种不同的关税都简化为一定金额量的从量税。
征收进口关税,使得外国商品不得自由进入国内市场,势必影响国内的价格、生产和消费。
关税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大小取决于该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
关税的价格效应: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小国,表明它对商品的进口量只占世界进口量得很小一部分,如果它对商品进口征收关税,国内价格上涨所削减的进口量仅占世界进口量的极小比重,不足以影响商品的国际价格。因此,它能够将关税负担转移一部分给出口国的可能性极小,其所有的关税将由本国消费者来负担。
如果进口国是一个大国, 当它对进口商品的需求量占到出口该商品的国家出口量的相当大比重时,他就会成为一个垄断的购买者,或接近于垄断购买者,从而具有影响进口商品国际价格的能力,就能向出口国转嫁关税。
国内效应:
当进口国是一个小国时,一方面,它的进口数量的变化无力影响国际市场的价格水平;另一方面,如果它对进口的商品者征收关税,它无力将征收关税的负担转嫁出去,这样关税的国内效应就会充分的发挥出来:社会收益发生重新分配,消费者收益减少,生产着收益增加,政府的关税收入增加,社会收益的净损失,即保护成本。
贸易条件效应:
进口国贸易条件改善
出口国贸易条件恶化
非关税措施:指利用一切关税以外的措施实行限制进口的手段。
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保护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
名目日益繁多
适用商品范围日益扩大
受限国家日益增多
歧视性日益加深
花样不断翻新
进口配额,又称进口限额,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的关税或。
进口配额主要有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配额是对进口商品设置一定的进口数量限额,其目的与征收关税一样,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国内的产业。但与关税不同的是,进口配额是直接的数量控制而不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价格间接地减少进口。
配额的种类方式很多,有在全球范围内的配额,也有分国别的配额,有进口国单方面设置的,也有双方协议的,但不管什么方式,这种对进口商品数量的控制,都会对本国商品的价格、消费、生产以及整个社会经济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的大小不仅取决于进口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还取决于本国进口产业的市场结构。
“自动”出口配额又称为“自愿”出口限制,是非关税贸易保护的另一种手段,即出口国“自愿”限
制其出口量。对进口国来说,由于对方自愿限制,其进口量也就自然减少。所谓“自愿”,其实并不自愿,只是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出口国不得不采取的限制政策。
因此,经济学家只把自愿出口限制看成是进口配额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区别只在于:对进口国来说,自愿出口限制听起来少一点保护主义的味道,少受一点舆论的遣责。对于出口国来说,如果同样受到数量限制,那么“自愿出口限制”肯定比强迫限额要好,两者中挑选,宁可选“自愿”。
自愿出口限制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日汽车贸易。1981年,美日谈判后达成协议,由日本“自愿”将对美国的汽车出口从1980年的180万辆下降到每年不超过162万辆的水平。这一限制后来又修改了几次,逐渐提高了限额标准。目前,自愿出口限制比较流行。中国对美国、欧盟等国的纺织品出口都实行“自愿”出口限制的政策。
进口许可证:是指一国根据对外贸易政策和有关经济法规制定的对进口手续进行管理的制度。
是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按照进口许可证制度和有关规定,签发的允许进口某种商品的证件。它常与配额、外汇管制等结合起来运用。
从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上,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从进口商品的许可程度,进口许可证可分为两种:
公开一般许可证
特种许可证
外汇管制和不合理的汇率
最低限价制
禁止性进口
进出口垄断经营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国产化程度要求
繁琐的海关程序
技术性贸易壁垒
环境贸易壁垒
社会责任标准贸易壁垒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政府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一种制度。
汽车进口税实行外汇管制,进口商和消费者不能自由兑换外汇,自然也就没有能力来自由进口了。这样政府就可以通过控制外汇的供应数量来掌握进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和来源国别,从而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另外,外汇管制往往伴随着不合理的汇率,所谓不合理的汇率指的是偏离实际价值比率的汇率。当官方汇率偏离市场汇率时政府无力或不愿进行干预,民间又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调整,
从而使本国货币高估或低估。有时为了限制进口,政府故意让本国货币贬值从而使进口商品用本国货币购买时变得更贵。降低了本国居民购买进口商品的能力,自然也就减少了进口。
最低限价制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些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进口商品如低于这一价格就征收附加税(差价税)。
这一最低限价往往是根据某一商品在生产水平最高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价格而订出的,目的是要限制该种商品的进口。
禁止性进口:是指一国政府对贸易采取的一种极端做法,通常通过颁布有关法令来实施。
它的适用情况往往是在一国政府认为,一般的限制措施还不足以解救国内市场所遭受的冲击和困境时,便直接颁布法令来公开禁止某些商品的进口。
在正常的贸易活动中是不宜贸然采用的,否则易招致对方的报复并酿成贸易战。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那些超越公认的不合理和非科学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确定商品的某些特性的规定、标准和法规,以及旨在检验商品是否符合这些技术法规和确定商品质量及其性能的认证、审批和实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壁垒。
例如为了限制进口所规定的技术安全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
安全规定主要针对汽车和电器设备等。最近一些国家对玩具的安全性能规定也严格起来。
卫生检疫规定主要针对食品、饮料、药品和化妆品等,这些规定对进口商品中所含有的各种化学成分都有严格的限制。
包装标签规定除了对进口商品的包装规格、包装材料有一定的要求外,还要求注明产品的产地、内容等,不合乎包装标签规定的商品,即使质量合格也不准进口。
这些技术标准有些是必要的,起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但有一些则是专门针对某些国家的出口产品制定的,目的旨在减少进口,保护国内同类产业。
海关程序:包括结关、分类、估价和征税等。进口商品到岸后,履行繁琐的海关手续也可称为非关税措施的一种。海关人员推迟结关、征收各种手续费、强迫使用海关所在文字开列的货物票据等,都会增加货物进口成本和风险。有些国家为了阻碍商品的进口,专断的提高进口货的海关估价,增加进口货物的税收负担,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一些国家虽然名义上没有什么进口限制,但把进口的海关手续弄得非常繁琐复杂,即使不用审批的话,也要层层填表、盖章,或故意拖延时间,降低过关效率。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法国在1982年规定,所有从日本进口的录像机都必须通过鲍埃悌尔斯(Poitiers)的一个海关,而那个海关却只有非常窄小的一间屋子,其目的不言而喻,为日本录像机的进口制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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