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的货物贸易政策概况
1.1 关税
中国的进出口关税是依据世界海关组织制定的国际商品统一分类制度(HS)
编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国的进口关税主要分为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暂定税率等几种
类型。
●最惠国税率:对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的进口货物、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
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
惠国税率。
2010年,中国最惠国实施税率的简单平均税率为9.8%。其中,世贸组织定义的农业品最惠国实施税率简单平均值为15.2%,非农产品为8.9%。零关税税目数为651个,占税目总数比为8.2%(见表1)。
根据海关编码协调制度2007版,中国2010年实施最惠国关税的进口产品税
目总数为7923个,其中7868个税目(99.3%)为从价税,55个使用非从价税率。
●协定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目前,中国作为《亚太自贸协定》成
员国,在协定内对其他成员实施协定税率;迄今为止,中国已经和9个国家和
地区签署了自贸协定,根据自贸协定中的规定对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
●特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目前,中国已对来自与其有外交关系的41个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部分进口产品单方面给予特惠关税待遇(零关税)。2009年11月,中国宣布将在2015年之前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逐步取消95%税目(HS8位税目)的关税,并在2010年首先取消约60%税目的进口关税。
●普通税率:对无法确定原产地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国或地区不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或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均高于或等于最惠国税率。2009年,中国的简单平均普通税率为57%(其中世贸组织定义的农产品和非农产品普通税率平均分别为68.3%和
55.2%)。
●关税配额税率:按照中国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适用关税配额税率。
2010年,中国对8类共45个8位税目的进口产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这些产品是小麦(6个税目)、玉米(5个)、稻米(14个)、糖(6个)、羊毛(6个)、毛条(3个)棉花(2个)和化肥(3个),上述产品的关税配额内平均
税率为4.76%,2009年配额外税率约为50%。
暂定税率:对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的进口产品在一段特定时间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
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产品有暂定
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关税配额税率的进口产品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2010年,中国对619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施了最惠国暂定税率。
1.2 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很难准确界定,还应包括TBT/SPS和一些海关措施。禁止进口措施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环境保护或基于有关国际承诺而采用的。中国继续将非关税边境措施(例如进出口许可制度)作为其实现贸易和产业政策的政策工具。国营贸易仍然被用于管理贸易,特别是部分农产品、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出口。
中国的出口贸易体制中仍然有着各种各样的限制,特别是出口禁令、出口许可、出口配额、出口税以及增值税的部分出口退税。2010年,中国征收出口关税的产品共291项,主要是各类金属非金属矿砂,煤炭、焦炭、部分金属制品、化肥、纸浆等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除8项征收75%特别出口关税的化肥产品之外,其他产品出口税率在5-35%之间。
中国不定期对出口税率和适用出口税的商品清单进行调整或征收特别出口税,以限制特定产品的出口,包括限制两高一资产品。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保护自然资源。
1.3 中国的自贸区关税安排
中国所签署的自贸协定对关税自由化的总体原则是:在WTO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降税水平和范围,达到双方零关税产品在税目数量和贸易额方面的占比均为90%以上,同时根据不同自贸区伙伴的实际情况,予
以不同过渡期的关税减让安排、敏感产品清单或例外产品,在关税自由化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自贸协定对国内相关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见表2)
2.CJKFTA货物贸易自由化的影响
2.2.2 汽车
2009年,中国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年产量为137.9万台,年销售量136.4万台。汽车行业在未来十年内将续现快速增长,因为它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尽管如此,中国要成为真正的汽车巨人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因为中国目前还没有拥有世界最先进的技术和世界知名品牌。
还应当指出,在中国的制造业中,汽车业可能是中国与日本和韩国相比竞争力差距最大的产业。中国一直保持着对日本和韩国巨额的汽车产品贸易赤字,近年来赤字规模不断增加。作为主要的汽车制造国,日本和韩国都在中国设立了合资企业,中日韩自贸区将导致它们在中国投资的增加。占据中国国内市场份额25%的本地汽车制造商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由于产品高度相似,韩国汽车制造商可能会给中国本地汽车制造商造成更大的威胁。
2.2.3 机械及电子产品
中国是世界机械和电子设备最重要的生产国和出口国之一。在过去的十年中,机械和电子产品是中国最大的出口产品类别。由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近年来在此类产品上的进口也迅速增加。2009年,中国的机械和电子设备贸易总额达到12121亿美元,其中出口占7196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进口占4925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二。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机械和电子产品对日本和韩国一直保持着巨额的贸易赤字。中国目前正在实施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与日本或韩国之间自贸区的建立将给中国国内企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那些正处在高端产品升级过程中的企业。日本的机械和电子制造企业由于具有更明显的技术优势,对中国的国内企业构成了更大的威胁。
2.2.4 钢铁及其制品
钢铁工业是中国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在过去的三十年里,该产业经历了快速的增长。2009年,中国的粗钢产量达到5678.4万吨,使中国连续14年成为全球最大的钢铁生产国。钢铁行业还在国内的很多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如铁矿石、焦炭、机械制造、汽车制造、家电产品、造船和建筑行业。然而,该行业在行业部署、产品结构、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进口国和出口国之一。2009年,中国的钢材进口和出口分别达到2200万吨和2170万吨。然而,中国出口的主要是低附加值的
产品,而进口的是高附加值的产品,这使得中国比包括日本和韩国在内的其他主要竞争国更缺乏竞争力。中国已成为日本和韩国的净钢铁产品进口国,尤其是高端产品的净进口国。因此,可能的中日韩自贸区会给中国国内的钢铁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
3.中方关于中日韩自贸区的立场及建议
中方希望在未来中日韩自贸区货物贸易领域的关税自由化方面,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全面性原则:货物贸易的关税自由化应包含所有领域,不应将某一个领域予以实质性或基本例外。
实质性减让原则:各国应在WTO框架下就货物贸易关税减让水平之外,做出进一步更高水平的实质性减让。
合理关注敏感领域原则:应在各国发展水平和承受范围之内,对各国在自贸区框架下的敏感领域或产业给予合理关注,实现既促进各国经济良性互补和可持续发展,又避免国内产业因自贸区关税减让遭受冲击和影响的双赢目标。
目前,中日韩自贸区尚处在可研阶段,中方始终认为,可研不同于谈判,三方可以加强对自贸区影响的研究,但不应在可研阶段涉及与谈判有关的实质性内容或目标,如例外产品比例、降税模式等。中方希望与日韩保持交流与合作,本着坦诚互信的精神,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发现问题,合理解决分歧,赢得
共识,尽早完成联合研究报告,为未来的谈判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表1 2010年中国关税税率分布表
注释:本表依据2010年最惠国税率制表。汽车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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