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纳对外国投资合作的法规和政策有哪些?
3.1. 对外贸易的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哪些?
3.1.1 贸易主管部门
    加纳贸易主管部门为加纳贸易、工业、私企发展和总统特别动议部简称加纳贸工部The 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PSD) & President Special Initiatives(PSI)。其主要职责是:
    (1)制订加纳贸易政策;
    2促进企业发展(包括中小企业);
    3制订和执行加纳贸易和工业的标准;
    4促进和加快加纳国内和出口贸易,重点着眼于贸易多样化和增加产品附加值;
    5促进和加快加纳参与全球贸易活动,积极参加多边和区域组织,扩大加纳市场。
加纳贸工部下辖5个职能司,即:政策、贸易监管和评价司;政策规划、工业监管和评价司;研究、情报和统计司;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司;行政管理和财务司。此外,加纳贸工部负责管理加纳国家采购署、加纳出口促进委员会、加纳贸易展览中心、加纳工业协会、加纳全国工商会、加纳总统特别倡议办公室和加纳自由区局等机构。
加纳贸工部总部设在首都阿克拉在全国10个省的省会均设有贸易办公室。在、阿夫劳、尼韦、霍努塔-阿夫努、包库、哈马莱、格诺克罗姆、桑帕、埃鲁巴、杰维-华夫和科托卡国际机场,均设有港口边境办公室。同时,加纳在伦敦、日内瓦和华盛顿设有海外贸易代表处。
3.1.2 贸易法规体系
1加纳标准(食品、药品和其它商品)通用标签规则
1992年通用标签规则规定防止伪劣、假冒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规则对商品的品质、制造日期、使用日期、使用说明、贮藏保管条件、注意事项、原产地、商品名称等,都做了严格规定。如不符合要求,货物被海关扣留。
2商品注册规定
根据1970年加纳标准(商标注册)规则,商标注册申请者必须提供商标样板和印刷品,经同意注册后,即在报刊上发表。两个月内如无异议,商标即告成立。注册有效期为7年,期满之后可以延期。
3药品注册规定
根据1992年食品和医药法,药品进口须向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才能办理进口手续。注册时,须提供药品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技术分析和有关检测资料。对药品有专门标签要求,实行进口免税。
4目的地商检制度
自2000年4月1日起,加纳政府取消装船前商检制度实施新的商检制度——目的地商检制度,并授权门户服务有限公司(GSL)和GSBV有限公司负责所有进口货物的目的地商检工作。其中GSL负责海运货物的商检,GSBV负责空运和陆运货物的商检。
51995年自由区法案(504号法案)
    1995年,加纳议会通过自由区法案(504号法案)。2002年,又通过了自由区修正法案(618号法案)。加纳自由区计划是由世界银行支持的综合性计划,目的是通过建立出口加工区促进货物加工和生产,鼓励在海港和机场区发展商业和服务业。投资者可在自由区内面向外国市场生产货物和提供服务。自由区完全由私营企业运作,政府主要是实行法律与政策调控监督自由区开发商和区内企业的活动,为他们提供基础设施等便利。
3.1.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1外汇管理规定汽车进口税
    见2.5.2。
2取消进出口许可制度
1986年加纳取消了出口许可制度。1989年取消了进口许可制度。
3出口贸易政策
    加纳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奖出限入。除了野生动物、原木、种子、水产品等少数项目须
经过许可外,其它产品均可自由出口。具体规定如下:
限制措施
加纳仍存在少数的出口限制。主要是限制圆木或未经加工的原木出口。1980年底,有18种原木禁止出口,1995年原木出口完全停止。现在政府的政策是通过增加出口税收代替限制,鼓励经加工的木材产品出口。
加纳可可豆受特殊市场和关税协议的保护,出口由可可局垄断。从2000年10月,政府新的指导方针是放部分可可出口权。
野生动物、木材产品、珍贵矿物、鱼和古董需要出口许可。其中黄金、钻石的市场和开发由珍贵矿物销售公司(PMMC)专营。
)鼓励措施:
主要通过公司所得税返还的方式鼓励出口,这一政策还适用于至少出口自己产品5%的制造商。税收返还随出口产品份额的增加而增加,最多返还75%。农业和制造业采取不同的返
率:生产农产品的工厂出口其产出的5%-15%,税收返还率为40%;出口15%-25%,返还60%。同等情况下,制造业的返还率分别为30%和50%。服务出口没有此类措施。
3.1.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1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2000年4月1日起,加纳政府宣布实行目的地商检制度(DIS)。商检制度由3部分组成:
计算机风险管理系统用于收集、评估考虑到的所有风险,确定每笔货物的风险等级,然后决定某笔货物是通过“绿通道”、“黄通道”还是“红通道”办理清关手续。该系统使用抽样方法检查货物。计算机数据库信息来源于历史记录、进口商及船运公司提供的有关单据、商检机构通过其国外合作公司收集到的商业情报等。
交易价格数据库用以协助海关准确及时地分析价格并有助于加纳实施WTO的海关评价协议。交易价格数据库根据每笔交易自动更新能够提供最新的价格信息。
) X光扫描系统用于扫描集装箱测定箱内物品。使用该系统后,海关可在不拆柜的情况
下迅速决定是否扣留或重新测定某一集装箱,大大减少拆箱数量,缩短集装箱留港时间,减少滞港费用。
如前文所述,GSL公司和GSBV公司是由加纳政府认可的分别负责海运和陆/空运货物商检的机构,如下:
GATEWAY SERVICES LIMITED(GSL)
信箱:P.O.Box C.2212  Cantonments, Accra-Ghana
    地址:10 Drake Avenue, Airport Residential Area, Accra, Ghana
    电话:00233-21-775698,779610
    传真:00233-21-553522
GSBV Company Limited(GSBV))
    信箱:Private Mail Bag
    地址:5 First Ridge Lane,North-Ridge, Accra-North, Ghana
    电话:00233-21-242332,243475,243476,244750
    传真:00233-21-242331
(2)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主管机构
    根据商品种类的不同,加纳检验检疫工作归口不同的主管机构管理,具体如下:
加纳标准局(GSB)
  负责制订和修改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制订和修改高风险产品目录,并根据加纳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标准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根据不同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需求,GSB下设10个专业实验室,并在加纳各口岸设有现场检验人员
加纳食品和药品局(FDB)
  主要负责对食品和药品的注册和市场准入,对用于加纳国内销售或者进出口贸易的食品和药品进行市场检查和产品检验。未获得FDB注册审批的食品和药品不能进入加纳市场销售。
加纳国家石油署(NPA)
    主要负责对加纳市场上的石油和石油制品进行检验和监管。
加纳环境保护署(EPA)
    主要负责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产品如农药等进行检验和监管,同时负责为化学品的市场准入立法。EPA有权禁止危害环境的化学品进出口。
3.1.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1993年加纳海关法规定如下
【进口商品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1进口商品报关时需提交的单证:
海运提单或空运运单原件经验证的出口发票装箱单进口报关单进口商品分类和估价报告、完税证明、纳税人身份证号和其他相关许可证和资格证明。
2进口商品通关流程
进口商从加纳贸工部或者10家经授权的加纳当地银行购买“进口报关单(IDF)”。
进口商根据进口商品的来源国,向到岸检验公司(DIC)提交填写完整的“进口报关单(IDF)”;
通过电子报关或提交SAD申请生效后,进口商到经授权的银行缴纳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