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第二部分:职业判断能力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解析】按照海关有关法规规定,进口货物保险费无法确定或未实际发生,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完税价格=(5000+20)×(1+3‰)=5035.10(万元);关税=5035.10×5%=251.75(万元)。
3.D
【解析】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或者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进口设备到岸价格=20×120000+80000=2480000(元)
应纳进口关税=2480000×50%=1240000(元)。
4.A
5.A
【解析】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进口时的价格估定而非申报进口时价格估定,而这之间是有时间差的。
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副产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6.D
7.D
8. B
【解析】此题考核关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容易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关税的相关规定混淆起来,正确答案应是6个月。征管法规定的延期纳税时限是最长不超过3个月。
9.C
【解析】进口1年内在境内使用的货样应征税,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外国政府赠送的物资属于法定减免税。
10.B
【解析】报复性关税是为报复他国对本国出口货物的关税歧视,而对相应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11.B 12.C 13.C 14.D 15.C 16.C 17.B 18.A 19.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BC 4.ABC 5.ACD 6.AD 7.AD 8.ABD
9.BD 10.AB 11.ABCD 12.AC 13.ABD
14.ABC 15.ABD 16.AD 17.AD 18.ABD
(三)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四)计算题
1.
每吨关税完税价格=2000×6.50+1000=14000(元)
应纳关税=14000×500×10%=700000(元)
2.
关税完税价格=(420+80)×(1+0.3%)+10=511.5(万元)
应纳关税=511.5×20%=102.3(万元)
应纳增值税=(511.5+102.3)×16%=98.208(万元)
3.
应纳出口关税=450÷(1+50%)×50%=150(万元)
4.
应纳关税=(40+60)×10%=10(万元)
5.
(1)应纳关税=20×(20+2)×25%=110(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20×(20+2)×(1+25%)÷(1-5%)×16%=92.63(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20×(20+2)×(1+25%)÷(1-5%)×5%=28.95(万元)
(2)运费抵扣增值税额=0.5(万元)
销项税额=58×16÷(1+16%)×16%=128(万元)
企业自用小汽车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2013年8月1日起可以抵扣。
7月份应纳的增值税=128-92.63-0.5=34.87(万元)
6.
关税完税价格=(20000+500+1000+2000)×500÷10000=1175(万元)
7.
应纳进口关税=40×6%=2.4(万元)
8.汽车进口税
首先判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离岸价+软件费+卖方佣金-买方佣金+运保费,这是此题的核心问题。
关税完税价格=1410+50+15-10+35=1500(万元)
进口环节关税=1500×20%=300(万元)
消费税计算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1-10%)=200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消费税=2000万元×10%=200(万元)
增值税计算注意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与消费税不同,但计算结果相同:
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300+200=2000(万元)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增值税=2000×16%=320(万元)
9.
先判断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CIF成交价格-进口后装配调试费
关税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
关税税额=570×10%=57(万元)
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4日前纳税,该公司25日纳税滞纳1天,滞纳金为57万元×0.5‰=285(元)。
第三部分 职业实践能力实训
1.关税完税价格=13116.45×6.65×(1+0.003)=87486.07(元)
2.应纳的关税税额=87486.07×5%=4374.30(元)
3.进口货物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
收发货人: ABC(广州)有限公司 | 进口口岸: 黄埔海关 | 进口日期: 2018/7/16 | 申报日期: 2018/7/16 | |||||||||||
消费使用单位: ABC(广州)有限公司 | 运输方式: 江海运输 | 运输工具名称: 穗德航30/4Y0708E | 提运单号:SG40746 | |||||||||||
申报单位: 4401242203 | 监管方式: 一般贸易 | 征免性质: 一般征税 | 备案号 | |||||||||||
贸易国(地区) | 起运国(地区): 中国香港 | 装货港:香港 | 境内目的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
批准文号 | 成交方式::CFR | 运费: | 保费:0.3 | 杂费 | ||||||||||
合同协议号:ABC-001 | 件数:16 | 包装种类:卷 | 毛重(公斤): 16362 | 净重(公斤): 16314 | ||||||||||
集装箱号:TEXU2263978/20/2280 | 随附单据:A442100104064457 | 用途: | ||||||||||||
标记唛码及备注:N/M | ||||||||||||||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量及单位 原产国(地区)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01 48101300.10 韩松铜版纸 16314公斤 韩国 0.8040 13116.45 美元 照章征税 | ||||||||||||||
特殊关系确认: 价格影响确认: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 | ||||||||||||||
录入员 录入单位 | 兹申明对以上内容承担如实申报、依法纳税之法律责任 | 海关批注及签章: | ||||||||||||
报关人员 申报单位(签章) | ||||||||||||||
4.关税专用税收缴款书
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
收入系统:海关系统 填发日期:2018年7 月16 日 号码: | ||||||||||||
收款单位 | 收入机关 | 黄埔海关新港办 | 缴款 | 名称 | ABC(广州)有限公司 | |||||||
科目 | 预算级次 | 单位(人) | 账号 | |||||||||
收缴国库 | 开户银行 | |||||||||||
税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完税价格(¥) | 税率(%) | 税款金额(¥) | ||||||
48101300.10 | 韩松铜版纸 | 16314 | 公斤 | 87486.07 | 5% | 4374.30 | ||||||
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柒拾肆元叁壹整 | 合计(¥)4374.30 | |||||||||||
申请单位编号 | 4401242203 | 报关单编号 | A:442100104064457 | 填制单位 | 收款国库(银行) | |||||||
合同(批文)号 | ABC-001 | 运输工具(号) | 穗德航30/4Y0708E | 填制人: | ||||||||
缴款期限 | 提/装货单号 | SG40746 | 复核人: | |||||||||
备注 | 单证专用章 | 业务公章 | ||||||||||
第四部分 职业拓展能力训练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① 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② 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③ 进口小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450+9)×(1+3‰)=460.38(万元)
④ 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应缴纳关税460.38×25%=115.095(万元)
⑤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115.095)÷(1-9%)=632.39(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632.39×9%=56.91(万元)
⑥ 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缴纳增值税=632.39×16%=101.18(万元)
(2)加工货物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增值税:
① 加工货物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20+3=23(万元)
②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关税=23×20%=4.6(万元)
③ 加工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23+4.6)×16%=4.42(万元)
(3)内销售环节6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 销项税额=40.6÷(1+16%)×16%×24=134.4(万元)
② 进项税额=0.9+101.18+4.42=106.5(万元)
③ 应纳税额=134.4-106.5=27.9(万元)
(4)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进口环节应缴纳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注:根据税法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所有佣金和经纪费应计入完税价格;但本题所述的“国外采购代理人佣金6万元”,实质上就是买方自己的采购代理人佣金,即购货佣金,因此不应计入完税价格)
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220+4+20+11+51)÷(1-15%)×15%=5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220+4+20+11+51+54)×16%=5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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