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65-2011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车辆环保标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一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144-1999 气瓶颜标志
GB  16804-1997 气瓶警示标志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2009]552号
3  职责
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3.2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3.3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3.4 企业HSE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3.5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提出改进建议。
3.6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管理要求
4.1气瓶检查
4.1.1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和警示标签。气瓶颜应满足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标识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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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C。
4.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2气瓶运输与搬运
4.2.1运输气瓶的要求
4.2.1.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4.2.1.2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4.2.1.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三分之二以上。
4.2.1.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4.2.1.5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防具。
4.2.1.6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4.2.1.7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4.2.1.8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4.2.2搬运气瓶的要求
4.2.2.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4.2.2.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种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