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目(de)
为了加强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de)危险废物(de)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证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和员工健康,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到(de)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de)危险废物(de)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等活动.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2.1、公司负责人是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第一负责人,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车辆环保标志管理工作;
2.2、设立由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分厂)负责人组成(de)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决策、监督和协调;
2.4、各部门(分厂)负责人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de)原则,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de)领导责任,把危险废物管理纳入到本单位日常管理;
2.5、各单位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de)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稳定生产装置,规范工艺流程,减少污染排放.
2.6、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2.6.1、运营管理部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网络,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对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落实;
(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3)根据各生产单位提交(de)危险废物年度处理计划,编制公司危险废物年度处理计划并下发;
(4)对各部门(分厂)危险废物(de)收集、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监管和跟踪;
(5)对危险废物处理厂商资质评估和入厂审核;
(6)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调查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2.6.2、生产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职责
(1)各生产单位应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到本单位生产管理工作;
(2)各生产单位日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de)收集、堆存、暂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申请单(申请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待审批完成后,由产废单位负责把危险废物转移至危险废物仓库;
(3)各单位应加强对危险废物产出设备(de)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至少半年一次更换或清理设备中危险废物过滤或处理物质;
(4)每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运营管理部提交本单位下年度危险废物处理计划;
(5)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做到规范处理、达标排放;对不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de)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2.6.3、危险废物仓库管理职责
(1)做好公司危险废物仓库(de)管理工作,危险废物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对危险废物(de)入、出库应建立登记台账,实时更新;
(2)保证危险废物仓库正常运行,杜绝发生危险废物泄露、渗透等环保事故;
(3)配合公司做好危险废物仓库中危险废物(de)清理、转移工作;
(4)加强与有关部门(de)协调沟通,确保仓库中危险废物存贮时间不得超过1年;
(5)其他需要开展(de)环保工作.
三、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制度
3.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进行识别并分类,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de)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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