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5.06.17
∙【字 号】沪环保防〔2015〕270号
∙【施行日期】2015.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5〕270号
各机动车所有人: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等三部门制订的〈2015年本市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为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本市定于2015年6月26日起,对运营车辆、黄标车和注册时间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全面实施简易工况法尾气排放检测,经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第一阶段检测车辆范围
第一阶段实施时间:2015年6月26日起,符合以下任何一项的车辆都必须采用简易工况法
开展尾气排放定期检测。
(一)运营车辆:是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及营转非车辆。
(二)黄标车和注册时间已满10年的老旧车辆:是指
1.2008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2.2008年7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柴油车;
3.首次注册登记至参加检验时车龄已达10年(包括距十年车龄提前二个月检验)的车辆。
二、第二阶段检测车辆范围
第二阶段实施时间:2015年10月8日起,所有黄标车停止检验,其余绿标柴油车全部纳入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轮式机械除外)。
三、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检测车辆类型 | |
1 | 上海青浦汽车检测修理中心有限公司 | 青浦区青安路895号 | 所有车辆 | 59262348 |
2 | 上海飞遥实业有限公司 | 宝山区杨宗支路180号 | 所有车辆 (黄标车除外) | 车辆环保标志 56802221 |
3 | 上海盈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浦东新区曹路镇民秋路567号 | 所有车辆 (黄标车除外) | 68683268 |
4 | 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嘉定区马陆镇丰登路991号 | 所有车辆 (除黄标车外) | 69150029 |
5 | 上海宝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798号 | 所有车辆(黄标车和总质量4.5吨以上柴油车除外) | 67896996 |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送至以上检测机构进行排放检测,如以后增加新的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将另行通告。
四、执行标准
(一)《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1/357-2006)
(二)《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1/379-2007)
上述标准实施期间若被修订,则按新标准执行,未纳入简易工况法排放检测的车辆,仍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进行检测。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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