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环保标志
安全、环保标识管理规定
(附安全、环保警示标志制作规范)
1  基本要求
1.1  安全、环保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的可以使相关人员对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图形标志、告知牌和警示线。
1.2 各单位应根据行业生产工艺特点、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环保标识。
1.3目前在用的图形标志和告知牌可继续使用,更换或增加时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修订《安全、环保标识规定》;负责安全、环保标识计划的审查及管理;负责建立安全、环保标识配置台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科技开发部督促设计部门在项目设计阶段按照本规定做好新建项目安全、环保标识等相关设计。
2.3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新建项目安全、环保标识设置实施。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各类标识按照本规定在投料试车前安装到位。
2.4计划负责安全、环保标识更新、维修计划的下达。
2.5 机动部负责安全、环保标识更新、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2.6 各基层单位负责各类安全、环保标识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更新、维修计划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