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
5.1.2 前照灯远光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蓝。标
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线条数可以是四条。
图2
5.1.3 前照灯近光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线条数可以是四条。当前照灯近光由灯光总开关控制时,其标志可只用5.1.1灯光总开关标志。
图3
5.1.4 位置(侧)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4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当位置(侧)灯由灯光总开关控制时,其标志可只用5.1.1灯光总开关标志。
图4
5.1.5 前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5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绿。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图5
5.1.6 后雾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6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图6
5.1.7 前照灯水平手调机构操纵件标志,见图7所示。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线条数可以是五条。
图7
5.1.8 驻车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8所示。信号装置显示器颜应为绿。
图8
5.1.9 转向指示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见图9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闪烁绿。如果转向指示灯信号装置向左、向右信号是分开的,其标志的两个箭头也可分开使用。标志的图形轮廓线内可涂实。
图9
5.1.10 危险报警灯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10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标志的图形轮廓线之间可涂实。信号装置也可采用左右转向指示信号装置同时闪烁来代替。
图10
5.1.11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见图11所示。
图11
5.1.12 前风窗玻璃洗涤器操纵件标志,见图12所示。
图12
5.1.13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及洗涤组合操纵件标志,见图13所示。此操纵件的含义为洗涤器工作时,刮水器同步工作。
图13
5.1.14 前照灯清洗器操纵件标志,见图14所示。
图14
5.1.15 前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15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15
5.1.16 后风窗玻璃除霜和除雾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16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16
5.1.17 风扇(暖风/冷气)操纵件标志,见图17所示。暖风档应用红,冷气档应用蓝。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图17
5.1.18 发动机预热信号装置标志,见图18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18
5.1.19 阻风门(冷起动装置)操纵件及信号装置标志,见图19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19
5.1.20 制动系统故障(制动防抱系统故障除外)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0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
图20
5.1.21 燃油液面高度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1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标志可用图形轮廓表示。
图21
5.1.22 蓄电池充电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2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
图22
5.1.23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指示器和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3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
图23
5.2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中非强制标示的标志及信号装置的显示颜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4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为红。如果用一个信号装置表示5.1.20和5.2.1两个制动系统状态,则必须使用5.1.20制动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5.2.1 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信号装置标志,见图24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为红。如果用一个信号装置表示5.1.20和5.2.1两个制动系统状态,则必须使用5.1.20制动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
图24
5.2.2 后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见图25所示。
图25
5.2.3 后风窗玻璃洗涤器操纵件标志,见图26所示。
图26
5.2.4 后风窗玻璃刮水器和洗涤器组合操纵件标志,见图27所示。此操纵件的含义为洗涤器工作时,刮水器同步工作。
图27
5.2.5 间歇性风窗玻璃刮水器操纵件标志,见图28所示。
图28
5.2.6 喇叭操纵件标志,见图29所示。
图29
5.2.7 发动机盖操纵件标志,见图30所示。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图30
5.2.8 后行李厢盖操纵件标志,见图31所示。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图31
5.2.9 安全带操纵件及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2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标志可用图形轮廓线表示。
图32
5.2.10 机油压力指示器及警报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3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红。
图33
5.前雾灯标志2.11 无铅燃油标志,见图34所示。
图34
5.2.12 制动防抱系统故障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5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35
5.2.13 电喷发动机故障信号装置标志,见图36所示。信号装置显示颜应为黄。
图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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