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1.1 所有光信号装置包括安装在车侧的,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平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其基准轴线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而所有其它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则与之平行。
1.2 成对配置的灯具相对于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地安装在车辆上。
1.3 前雾灯标志同种灯具满足相同的度要求,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
1.4 对于车辆的所有灯具,从车前观察不到红光,从车后观察不到白光(倒车灯除外),车辆内部灯除外。
1.6 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和牌照灯打开时,远
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才能打开。但当远光灯和近光灯发警告信号时,则上述情况不适用。
1.7除回复反射器外,所有的灯具在装有本身的灯泡之后,均应能正常工作。
1.8除了远光灯、近光灯和前雾灯在不使用时可以隐藏外,其他灯具禁止隐藏。
2.灯具安装配置
除了M1类车辆外,对于长度大于6m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2只,选装2只。
2.2 倒车灯灯:汽车和O2、O3和O1类挂车必须配备。 O1类挂车选装,对于M1类和长度不大于6m的所有其他车辆,必须配备1只,选装1只。离地高度≤1200,离地高度≥250。光白。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啮合状态时,而且发动机的点火、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工作状态时,倒车灯才能打开,否则应打不开。
2.3 制动灯:必须配备2只(M2、M3、N2、N3、O2、O3 和O1类车辆选装2只),S1类或S2类横向安装位置≥600。离地高度≤1500,离地高度≥350。光红
2.4 牌照灯:必须配备。光白。可与后位灯复合,且与制动灯或后雾灯混合时,当制动灯或后雾灯点亮时,牌照灯的光度特性可以修正。
2.5 后雾灯:必须配备1只或2只。离地高度≤1000,离地高度≥250。只有近光灯,远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其他任何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为止。或应至少配备一种音响报警装置,无论近光灯、远光灯或前雾灯开着与否,当点火开关关闭、或点火钥匙取出、驾驶员门未关的同时,后雾灯开着时,给出报警信号。后雾灯与制动灯的距离应:>100mm。
除上述要求外,后雾灯的工作不受其它任何灯开、关的影响。
2.6 后位灯:必须配备2只(M2、M3、N2、N3、O2、O3 和O1类车辆选装2只)。离地高度≤1500(如车型结构不能保证在1500内时,H1≤2100),离地高度≥350。光红。必须配备指示器,并应由前位灯的指示器完成。
2.6 示廓灯:车宽大于2010m的汽车必须配备,车宽介于1.80m~2.10m车辆及二类底盘选装,数量车前2只,车后2只。离地高度汽车前:视表面不低于挡风玻璃上边缘汽车后:尽量达到最大高度挂车及半挂车:尽量达到最大高度。光前面白,后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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