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的飞行驾驶员执照合格评定与其他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人员的管理工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动力三角翼powered hangglider
动力悬挂滑翔机;动力悬挂滑翔翼weight-shift-control aircraft
由骨架式可绕轴转动的三角形悬挂翼、三轮式座舱机身和动力装置组成的飞行器。
2.2
飞行人员flight personnel
对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的飞行学员、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的统称。
2.3
飞行学员pilot trainer
未成为飞行驾驶员,需要在教练员的指导下才能驾驶动力三角翼的人员。
2.4
飞行驾驶员pilot
能够独立驾驶动力三角翼开展航空运动的人员。
2.5
教练员coach
具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飞行驾驶技术水平,能够指导并提升动力三角翼飞行学员及飞行驾驶员理论知识与飞行驾驶技术的人员。
2.6
检查员inspector
监督检查飞行学员的培训过程并对飞行驾驶员进行技术考核的人员。
2.7
1
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pilot license
证明飞行驾驶员具备从事动力三角翼运动理论知识及实际驾驶能力的证件。
注1:本标准中,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简称飞行执照。
注2: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运动项目代码为动力三角翼(WS)的航空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并统一管理。
2.8
申请人applicant
申请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执照或技术等级的自然人。
2.9
单飞solo flight
飞行学员作为动力三角翼唯一乘员。
2.10
飞行时间flight time
动力三角翼从起飞(后轮离地)时起,到飞行着陆(后轮接地)时止的一段时间。
2.11
飞行经历记录本pilot logbook
记录飞行经历时间和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2.12
吊扣飞行执照suspend license
因飞行执照持有者出现违规行为,将其飞行执照收回,并扣留一段时间的处罚。
2.13
吊销飞行执照revoke license
因飞行执照持有者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将其飞行执照注销的处罚。
2.14
撤销飞行执照cancel license
取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飞行执照的处罚。
一般规
3定
3.1管理机构与职责
3.1.1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委员会统一管理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的合格审定与飞行执照颁发,并负责全国动力三角翼运动飞行驾驶员、教练员、检查员与维修员的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区、市)航空运动协会或体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标准对本地区动力三角翼运动进行管理。
3.1.2
2
3.1.3
3.32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及各省(区、市)航空运动协会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飞行执照技术等级
飞行执照的技术等级分为初级飞行驾驶员(B)、中级飞行驾驶员(M)、高级飞行驾驶员(S)、教练员(I)以及检查员(E)。
3.3飞行执照类别
飞行执照的类别分为轮式(L)、水上(S)、两栖(M)和其他(X)。对完成相应训练并符合所申请类别要求的申请人,应在飞行执照上签注相应的类别。
3.4飞行执照颁发要求
对符合飞行执照及相应技术等级申请要求,并完成相应训练,且通过理论考试及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申请人可颁发相应技术等级的飞行执照。
3.53.5.身体检查
1申请飞行执照的人员,应在提出申请的前1年内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提供由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
3.5.2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除外),且持续符合机动车驾驶证体检合格要求的,可代替本标准
4.
5.1项所要求的身体检查。
3.6飞行执照与技术等级办理程序
3.6.1飞行执照办理程序包括飞行执照申请、飞行执照办理以及飞行执照定期检查。
3.6.2已有飞行执照后申请其他技术等级,仅需在原飞行执照上进行技术等级的签注,不需再次办理飞行执照。
3.7
飞行执照补发3.7.1
飞行执照遗失或损坏后,飞行人员应向中国航空运动协会申请补发。3.7.2
补发飞行执照的填写内容应与原飞行执照一致。3.8
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3.8.1概述
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的各类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均应由中国航空运动协会委任的检查员执行。理论考试与飞行驾驶技术考核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实施。
自动挡汽车驾驶技术
3.8.2理论考试
3.8.2.1参加理论考试的申请人应通过辅导性学习或自学完成理论课程。
3.8.2.23.8.2.3
3.8.33.8.3.理论考试采取百分制,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
理论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飞行驾驶技术考核
1申请飞行驾驶技术考核的申请人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最低飞行经历要求。
3.8.3.2检查员应按照相应技术等级飞行驾驶技术考核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飞行驾驶技术考核。
3.8.3.3飞行驾驶技术考核以正确完成相应技术等级规定的考核科目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