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发证商品目录
1、成品油
2、粮食
3、植物油
4、食糖
5、化肥
6、棉花
(第2至6项商品进口许可证仍外经贸部《关于明确粮食等五种商品进口许可证发证机关的补充通知》)([1995]外经贸管发第463号)规定办理)
7、羊毛
8、涤纶
9、腈纶
10、天然橡胶
11、
12、烟草及制品
13、二醋酸纤维丝束
14、酒
15、汽车及其关键件
(各经济特区、广东省、海南省一般贸易进口、全国各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向特办领证)
16、监控化学品
17、易化学品
18、光盘生产设备
19、聚酯切片
20、汽车轮胎(含旧轮胎)
21、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22、彩电视机及其显象管
23、收、录音机及其机芯
24、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25、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26、照相机及其机身
27、手表
28、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29、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30、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31、气流纺纱机
32、彩感光材料
(第19至32项商品进口许可证仅对中央管理的进出口企业签发)
二、各特派员办事处发证商品目录
(一)签发联系地区内地方进出口企业进口下列商品。
1、粮食
2、植物油
3、食糖
4、化肥
5、棉花
6、汽车及其关键件
7、二醋酸纤维丝束
(第1至7项商品进口许可证仅对外商投资企业及特区自用签发)
8、成品油(仅限燃料油)
9、羊毛
10、涤纶
11、腈纶
12、天然橡胶
13、彩感光材料
(第8至13项商品进口许可证向地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签发)
14、摩托车及其发动机、车架
15、彩电视机及其显象管
16、录音机及其机芯
17、电冰箱及其压缩机
18、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
19、照相机及其机身
彩轮胎 20、手表
21、空调器及其压缩机
22、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23、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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