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06.05.19
【字 号】珠交字[2006]61号
【施行日期】2006.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珠交字[2006]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落实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决定从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与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 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
制,维护我市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粤交明电[2006]32号)和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市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通知》(珠打私[2006]5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制定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打击走私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管理机制,防止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和汽车维修厂走私案件的发生,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慧珍(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根祥(市水运处主任)
      沈保光(市交通局安全技术科科长)
  成 员:曲向华(市水运处副主任)
      沈 峰(市运管处副主任)
      XXX东(市港务局港口科副科长)
      李家平(市港口管理站站长)
      赵贤广(斗门区交通局局长)
      周国庆(金湾交管总站站长)
  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运处)。
  主 任:曲向华 (市水运处副主任)
  副主任:王本贤 (市水运处稽查科科长)
  成 员:符气云、陈光明、陈建文、郭日光、张伟红、
      夏华勇、黄庆强、吴玉芳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3个检查小组,分别为:水路运输检查组、道路运输(汽修厂)检查组、港口(码头)检查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开展反走私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今年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督促各港口、运输企业(汽修厂)建立健全反走私目标管理责任制,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做好总结上报工作。
  三、整治行动时间与主要任务
  为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效果,采取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这次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动员阶段。
  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参与行动相关单位(科室)人员,学习领会省、市打私办关于开展全
省打击进口汽车及切割件走私专项行动文件精神,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通过印制反走私责任书、宣传画册、横幅和转发文件等形式向全市港口、运输(汽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反走私宣传氛围。
  第二阶段:5月16日至6月5日为检查整改阶段。
  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严格开展现场检查。一是对在我市注册的运输企业开展地毯式检查行动。主要检查企业反走私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二是检查企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反走私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在检查中对存在反走私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提出整改措施与整改期限,对涉嫌走私船舶(车辆)及单位应立即报告市打私办。
  第三阶段:6月5日至6月30日为巩固提高阶段。
  主要任务: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大对陆路水路运输市场和港口、汽修厂的现场稽查力度。一是发挥珠海水上交通检查职能作用,打击重点水域、重点航线的运输船舶汽车油品等货物走私;二是配合公安及相关缉私部门开展联合行动,重点打击道路运输车辆运载走私汽车配件、切割件等走私货品;三是配合工商部门打击
汽修厂参与汽车切割销售及走私汽车配件活动;四是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的总结与上报结工作。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一)水路运输检查组由市水运处和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负责组织实施。组长:王本贤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在我市辖区水域范围内的运输船舶以及从事非法运输的其它船舶进行整治,重点是对航行港澳的油船、集装箱船和非法运输船舶进行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珠海水上交通检查站职能作用,打击运输船舶的走私活动;进一步落实水运企业反走私管理责任,防止运输船舶参与走私活动,力争水运企业(船舶)反走私责任制目标管理覆盖面达到95%以上,逐步建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区、镇三级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水运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关、公安边防缉私部门的现场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水运行业反走私综合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配合市打私办,做好参与走私船舶后续处理的试点工作,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道路运输(汽修厂)检查组由安全科牵头,市运管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组长:沈保光 副组长:沈峰、赵贤广、周国庆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反走私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抓好客运班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查处蓝牌车非法营运,加大对辖区内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组(拼)装汽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运管处、斗门区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负责各辖区内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
  (三)港口(码头)检查组由港口科和市港口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组长:李家平
  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大对港口(码头)企业和装卸点经营活动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港口经营人是否给走私船舶(货品)提供靠泊、仓储;是否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出不具备或达不到港口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整改。
  通过突出重点的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达到“四个明显一个确保”,即:反走私意识明显增强、反走私制度明显完善、反走私管理工作责任心明显加强、防范运输车(船)走私的预控能力明显提高、确保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落到实处。
  五、行动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开展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的意义,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切实抓好交通行业反走私工作提高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反走私领导责任和管理职责,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市场正常生产秩序的稳定。
  (三)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汽修厂和运输船舶(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分类指导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方式,打击运输船舶(车辆)走私活动和汽车修配场点非法经营行为。港口码头、汽修厂和运输企业要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一线现场了解反走私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和形成一个有组织领导、有具体措施、有检查记录的反走私管理体制。走私汽车
  (四)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门人员参与到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工作中,把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摆上行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切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行动参与单位要保持行动期间的信息畅通,指定专人负责报送本单位开展反走私工作情况,各检查组于6月5日前向市交通行业反走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行动开展情况,7月2日前报送这次专项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