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7条中华⼈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347条
⾛私、贩卖、运输、制造,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五年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千克以上、或者甲基五⼗克以上或者其他数量⼤的;
(⼆)⾛私、贩卖、运输、制造集团的⾸要分⼦;
(三)武装掩护⾛私、贩卖、运输、制造的;
(四)以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走私汽车(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活动的。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百克以上不满⼀千克、或者甲基⼗克以上不满五⼗克或者其他数量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私、贩卖、运输、制造鸦⽚不满⼆百克、或者甲基不满⼗克或者其他少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单位犯第⼆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教唆未成年⼈⾛私、贩卖、运输、制造,或者向未成年⼈出售的,从重处罚。对多次⾛私、贩卖、运输、制造,未经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条⽂注释
所谓,是指鸦⽚、、甲基、、⼤⿇、等国家进⾏严格管制的能够使⼈形成瘾癖的⿇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私”是指携带、运输、邮寄⾮法进出国、边境的⾏为。“贩卖”是指⾮法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的收买的,也属于贩卖。“运输”是指利⽤飞机、⽕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具或者采⽤随⾝携带的⽅法,将从这⼀地点运往另⼀地点的⾏为。者运输的,应按照贩卖定罪;集团或者共同犯罪中分⼯负责运输的,应按照集团犯罪、共同犯罪的罪名定罪。“制造”是指⾮法从原植物中提炼或者利⽤化学分解、合成等⽅法制成的⾏为。为医疗、科研、教学需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产、制造、运输、销售⿇醉药品、精神药品,不能适⽤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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