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美国当局对走私犯罪的认识。美国海关现行体制与反走私运作。美国海关职责。美国海关反走私主要任务。美国海关打击和防范走私的主要措施。美国海关目前最感困惑的问题。美国在反走私方面一些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在反走私理念上,美国提出必须把反走私与反恐怖和反腐败结合起来;在反走私体制上,美国做到了敌变我变;在反走私队伍建议上,美国海关机构精、权力大、待遇高、管理严;在反走私工作方法上,美国提出了要加强合作。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反走私体制建设与反走私法制建设一样,都是事关反走私工作效率和生命力的大事。我国反走私体制伴随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紧密结合各个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改革。美国“911”事件6周年之际,笔者参加了由全国打私办组织的赴美国反走私执法体制建设培训班。通过实地考察和培训,特别是听取了美国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刑事司法系终身正教授John Z.Wang博士和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伯纳蒂诺分校Gene Johnson教授所作的美国反走私执法体制建设专题讲座,使自己对美国的反走私体制建设情况有了一个比较感性的认识,并且得出了我们的反走私体制建设应该借鉴他山之石的初步结论。
  一、目前美国反走私执法体制建设的一些主要做法
  美国当局认为,走私犯罪已成为跨国犯罪,并引起各国警方和学术界的严重关注。国际刑警组织已确定以下有效方法:一是加强国际合作,二是加强对走私起源国的了解,三是加强对走私目标国的了解,四是加强对走私中转国的了解,五是完善对走私犯罪起诉的司法程序,六是提高对走私犯罪的司法鉴定技术。
  美国刑事司法体制分为四块三级格局:横向四块-警察、法院、监狱、检察署;纵向三级-联邦、州、市县。其特点,分块分级负责,各自司法独立,分块执法,互不隶属,非中心化体制,相对独立于行政。其司法准则为,争辩程序、警察必须出庭作证、定罪标准是事实有罪+司法有罪=真正有罪、每人享有宪法保护。其司法程序:法院享有绝对司法独立,法官为民选并为中立方,法官批准逮捕令和搜查令,起诉书对物证和物证搜集有严格标准,检辨双方必须在审前交换物证,宪法允许在辨方最大限度为被告辩护,法律只允许对被告作无罪推定,法律保护被告的沉默权,检方负有举证责任,陪审团须全票定罪,否则当场无罪释放,一旦无罪宪法禁止同罪再审。
  美国海关现行体制与反走私运作:
  美国海关是联邦警察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织部分。2003年反恐需要,美国对原有海关体制
进行了改组和加强。并将美国海关一分为二,变为美国移民海关局和海关边境保卫局,共同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目前,这两个部门担负着繁重的海关检查和缉私侦查任务。
  美国立体防恐层次:同步卫星监控、联邦航空管理局(空军)、海岸警卫队、海关边境保卫局、移民海关局。
  美国机场安全防范层次:联邦运输管理局(TSA)负责旅客随身行李、托运行李检查;邮政部负责空运邮件检查;机场检查局;美国移民海关局,隶属美国国土安全部,是该部最大的执法机构,下辖拘留遣返处、联邦保卫处、情报处、侦查处。走私汽车
  美国海关职责:负责全美国300多个入境点的机检(机场旅客和行李由美国移民海关局负责)、港检(港口集装箱)、陆检(加拿大、墨西哥边境汽车和旅客,由边境保卫局负责)。
  美国海关反走私主要任务分为四大类:一是涉及人口走私、贩卖和非法物品(如最近才出现的微型等)的侦查;二是涉及金融犯罪的侦查,包括大宗现款走私、知识产权产品走私;三是涉及国家安全的侦查,包括恐怖主义活动、核生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军工
高科技产品走私;四是涉及刑事案件的侦查,包括儿童情、货物盗窃、有组织犯罪、因特网犯罪、古董文物艺术品走私、伪造政府文件(绿卡、驾照、信用卡)。
  美国海关警员分警员(着装警察和便衣侦查)和文职两类。其入警标准,年龄21-37岁,视力良好,熟练使用多种武器(美国警察随身携带3只:半自动冲锋、手和散弹猎)。
  美国海关的司法权力有:持、逮捕、搜查、传送法庭传票、跟踪监视、卧底和出庭作证。
  海关警员实行高薪养廉,其工资级别分为十五级,每级分十档。一年大学学历定为GS-4级,起步年薪为4.3万美元;四年本科定为GS-5级;一年研究生学历定为GS-7级;硕士学位定为GS-9级;博士学位定为GS-11级。重经历,学历只占工资额的2-3成。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都市生活补贴(洛杉矶为11%)、执法人员津贴、加班费(每月3-5小时为基本工资的10%,5-7小时为15%,7-9小时为20%,9小时以上为25%),还有其它补助,包括通信费、出差费、公交费。因此,从为我们上课的加州州立大学长滩分校毕业的美国海关警察起步年薪为7万美元。美国海关警察还享受法律保护的其它福利和待遇,主要包括全家的医
疗联邦保险,牙科,假日和病假(每年1个月)、儿托、人寿险、伤残险、在职培训和学历深造。退休待遇为:服务20年为其最高工资的80%,服务30年为100%。由于美国海关警察属于联邦警察,各种待遇相当优厚,因此年轻人对象比较抢手。美国海关警察注重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规定入警必须参加为期11周的入警培训和11周的专项培训,其后根据需要进行各种在职培训。
  美国海关边境保卫局(USCBP),始建于1789年,现隶属于美国国土安全部,人员43785人,年财政开支78亿美元,人均年开支近18万美元。主要负责每天对从全美国8大港口600万艘进入美国船只中的2%(330艘)进行检查。查获的真钞上缴美国联邦储备局,提成30%用于购买检查仪器和发放加班费。
  美国海关进口重点安全防范对象:核生化武器,、假冒商品、非法移民;出口重点防范:高级微电子计算机、飞机导弹技术系统、高级信号跟踪技术系统、核武器技术和设备、生化武器药品和试剂。
  美国海关打击和防范走私的主要措施:
  一是情报信息分析。美国海关有专门从事情报信息分析的机构和人员,采用8种分析方法,如通过对水电用量的分析发现是否种植。二是现场抽查。对重点人员实施重点检查。三是跟踪监视。美国机场海关为防止和走私犯罪,采用了8大综合监管措施:护照和签证采集指模、在候关通道进行隐蔽拍摄监视、入关脱鞋和解腰带检查、卸运行李、等待行李、询问检查、仪器检查和机场巡逻。此外对重点对象秘密地、待续地进行各种监视,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
  美国海关目前最感困惑的一是武器走私,二是走私、三是人口走私,四是文物走私。最缺乏的是有关政策和审讯人口走私时通晓各国多种地方方言的专业人才。
  为加强反恐和反走私,美国国会最近提出新的提案:一是国会刚授权国土安全部对客机空运货物进行实检,五年内达到对所有出入关的集装箱进行实检,三年内达到对所有出入关的客机行李进行实检。二是授权美国国土安全部对来自免检国可疑人员纳入追踪,建立三级快速通信系统。三是对善意检举人免于民事追究。
  二、美国在反走私方面一些值得学习借鉴的地方
  首先,在反走私理念上,美国提出必须把反走私与反恐怖和反腐败结合起来。美国教授认为,"911"对美国的影响是深远的。"911"之前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和美国中央情报局(CIA)都掌握了的情报信息,但由于他们在当时法律下相互不能交流,所以悲剧发生。目前日益增多的跨国走私,使美国政府越来越担心利用该渠道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进入并危害美国,因此美国提出了反走私必须与反恐怖反腐败相结合的新理念,从而把反走私提高到了与国家安全相一致的高度。走私危害国家经济,也危害国家安全,还会腐蚀队伍,影响政权,在这一点上,我国也应该更进一步地提高对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反走私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树立反走私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就是保卫国家安全的观念。
  其次,在反走私体制上,美国做到了敌变我变。"911"发生后,当时的美国移民局居然还按章给参与的几名劫机犯签发入境和移民许可。"911"和此事引发了美国政府改组美国移民和海关部门的重大决策,新成立了国土安全部,将美国海关一分为二,并与移民局合并,成立了美国移民海关局和美国海关边境保卫局,对各自职能进行了重新划分和界定,从而有效地避免了"911"事件前的部门相互推诿和责权不一。我国现行反走私体制是1998年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组建了缉私警察,规定海关是反走私的主力军,同时地方政府守土有责,也负有反走私的组织和协调职能。但实际运
行这些年来,出现了一些操作性的问题,也反映了反走私体制、法制和机制建设上存在的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应该认真研究解决。
  第三,在反走私队伍建议上,美国海关机构精、权力大、待遇高、管理严。队伍级别上,美国海关属于最高级别的联邦级,这就从根本上树立了海关人员的威信和地位。人员从进到出,都有一整套的标准和程序,实行高福利、高效率。机构设立上,美国海关实行的是大海关,包括商检、检疫、卫生、纺织等各相关专业,对外一体化运作。我国反走私队伍建设层次复杂,既有海关部门,也有政府序列,从海关总署到基层县市镇村,责任不一,来源各异,流动性大,队伍管理呈现高难度,成本和效率都存在较大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加强。
  第四,在反走私工作方法上,美国提出了要加强合作。一是在加强对走私起源国、目标国和中转国了解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二是加强国内合作,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行政(政府)、立法和司法之间的合作,都已进入美国反走私工作的方方面面。三是开展综合治理。美国反走私综合治理主要体现在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上。如海关无权到机场港口以外的地方执法,而美国国税局则可以通过对营业所用的水电量来测算和监控是否走私。在全国打
私办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已经迈出了区域合作的步伐,不仅倡导建立了泛珠区域反走私合作机制,使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反走私合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在省内不同区域也相继构建了反走私合作的铜墙铁壁。今后还应该在继续抓好以上合作的同时,适时研究开展反走私国际合作,以此促进和推动我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