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标准
一、出入口设置:
出入口的设置标准参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执行:
1、少于50个停车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可设一个出入口;50—300个停车位的,应设两个出入口;大于300个停车位的,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满足视距要求。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距公交车站应不小于20米;距城市地铁出入口、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隧道引道端点、桥梁引道端点,应不小于50米;距主要道路交叉口应不小于80米。建设项目沿城市道路最长边长度小于上述规定距离时,经主管部门核准可在适当位置设置出入口。
二、停车场指示牌(附图一)
1、人行道临时停车场应安装在出入口,靠近路沿石位置;其他停车场(库)指示牌应安装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指示牌安装应牢固、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2、牌面:80㎝×60㎝,其中上部为60㎝×60㎝,蓝底白字,文字为大写的“P”和指向停车场方向的箭头(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样式参照附图);下部为60㎝×20㎝,白底黑字,文字为“停车收费”或“免费停车”。
指示牌可为单面或双面,牌面为反光贴膜。
3、立柱:柱高2米(地面至指示牌底部);立柱刷黑黄相间漆面或贴黄黑相间条纹贴膜。
4、人行道临时停车场最多安放2块指示牌。其他停车场(库)视出入口数量确定。
三、收费公示牌(附图二)
1、收费公示牌设置在停车场内部显著位置。公示牌安装应牢固、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2、牌面:材料为不锈钢圆管边框;牌面尺寸为155㎝×95㎝;牌面贴反光贴膜,为蓝底白字。
临沂汽车3、立柱:柱高1.5米(地面至指示牌底部)。
四、停车泊位
1、停车泊位的尺寸和进出停车泊位通道的宽度参照《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的标准执行,详见表1。停车泊位长度最低不得低于5米,宽度最低不得低于2.5米。
2、机动车停车场(库)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5米。
3、停车泊位线施划宽度不得低于10厘米,施划应当清晰、明确。
表1    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单位:m)
注:表中Ⅰ类指微型汽车,Ⅱ类指小型汽车,Ⅲ类指中型汽车,Ⅳ类指大型汽车,Ⅴ类指绞接车。
五、隔离墩
1、停车场隔离墩宜采用铸铁空心圆柱:高度为50-60㎝;涂刷黑黄相间漆面或贴黄黑相间条纹贴膜,安装间距为1.0-1.5m。
2、隔离墩安装应牢固、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其他硬件设施
1、机动车停车场内应设置齐全、明确的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
2、机动车停车场应具备场地硬化条件,配置必要的电子监控、照明、消防、通讯、排水和通风设施。
3、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护栏、减速垄、挡车器、门禁系统、岗亭等必要设施。
附图一:停车场指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