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在慈溪吉利汽车商业街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8.06
【字 号】甬银监复[2012]361号
【施行日期】2012.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宁波银监局关于同意在慈溪吉利汽车商业街设立24小时自助银行的批复
(甬银监复[2012]36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你分行《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关于在慈溪吉利汽车商业街设立离行式“24小时自助银行”的请示》(交银甬〔2012〕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行在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吉利汽车内部商业街3幢1号设立自助银行,名称核定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4小时自助银行”。
  二、该自助银行应当自我局批准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你分行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
宁波汽车网  三、该自助银行开业后,你分行应及时向我局报告该自助银行运营、内控管理和设施等情况。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