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汽车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09
【字 号】甬政办发[2006]95号
【施行日期】200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若干意见
(市老龄办、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浙政发〔2005〕4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优待老年人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62号),现就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下简称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六区范围内所有公交线路(含民营)对高龄老人实行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的优待。
  二、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高龄老人,均需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智能乘车卡(以下简称IC卡),凭IC卡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
  三、高龄老人免费乘车IC卡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C卡公司)统一制作、发放。
  四、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高龄老人第一次可免费领取IC卡。IC卡费用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每只20元)承担。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龄老人IC卡费用由本人承担。
  五、凡要求享受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高龄老人必须参加由市区公交企业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高龄老人乘车公众责任保险,由本人在IC卡申领和年审时按每人每年25元标准缴纳。
  六、高龄老人免费乘车的IC卡每年年审一次。
  七、高龄老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所发生的补贴费用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的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海曙、江东、江北区由市财政承担)。每年3月底前市城管局向市财政局和县(市)、区财政局提供各公交企业所属线路年度高龄老人实际免费乘车人次和年度
新增的高龄老人IC卡实际数量。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以市城管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于5月底对所属公交企业及IC卡公司进行补贴,非本市常住户口的高龄老人免费乘车按实际乘车人次由市财政进行补贴。(免费乘车每人次补贴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认定)。
  八、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的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做好相关经费的落实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老龄办积极做好对老年人的宣传和组织工作。
  九、对60至69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政策,拟待市区公交票制改革后,再作研究。
  十、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十一、高龄老人乘坐各县(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