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12.31
【字 号】大政办发[2005]188号
【施行日期】2005.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5]18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由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公共客运系统,是城
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城市经济和城市化、机动化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工具快速增加,出现了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居民出行时间延长的问题,影响了城市发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价格低廉的优势,引导众选择公共交通作为主要出行方式。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基本思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地面快速公交系统为主要载体,
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整合现有公交资源、改善公交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交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公交车辆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的问题。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44%以上;城市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2公里/平方公里,线网重复系数降至2.69;公交车总数达到4724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继续保持在24标台;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接近国家标准;公交换乘枢纽建设要符合《大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求,适应发展需要;201路、202路、203路有轨电车线路改造成快速公交线路。
  中远期目标:2011-2020年,通过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交建设,基本形成沟通各区市县的大公交体系;城市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6公里/平方公里,线网重复系数降至2.5;公交车总数达到6099标台,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25标台;公交停车场与回车场面积要达到国家标准;新建4-5个公交换乘枢纽;新建4条快速公交线路。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运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公交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公交线路资源,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一)深化国有公交企业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引导社会资金和集团资本参与国有公交企业的改革,加快体制和机制转换。通过深化改革,优化公交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整合全市公交资源。逐步推动公交企业主辅分离,减轻公交企业生存发展包袱,充分发挥公交企业自身的优势,促进公交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实行公交特许经营,规范公交企业服务行为。根据城市公交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对现有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并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营运主体、期限和服务标准。建立公交线路经营权招投标制度,对通过招投标进入和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授予营运企业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的公交经营权,打破公交线路终身经营制。以公共服务质量规范公交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装备、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通过特许经营和政府监管,使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公交企业退出公交市场,促进我市公交服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大连汽车展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把公交专用道和场站设施建设作为
近期工作的重点。规划、城建、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快公交设施建设。公交场站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根据《大连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投资力度,积极推进公交综合停车场、公交首末(枢纽)站和公交候车亭的规划建设,逐步改变公交场站严重不足的局面。民航、铁路、长途车站、港务客运、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建设大型公交换乘枢纽,形成市内公交与对外交通的转换,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交车进入市区。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按照“满足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严禁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随意改变其用途。严格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实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4〕47号)中有关规定,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建立城市快速公交路网。把公交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交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通过公交专用道建设,使中心城区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让城市公共交通从市区交通拥堵现状中摆脱出来,使广大市民和乘客感受到城市公共交通是市区最方便、快捷、经济的交通工具。
  (三)启动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地面快速公共汽车营运系统(下称BRT系统)是利用大容量的专用公交车辆,在专用的道路空间营运并由专用信号控制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具有容量大、速度快、工程造价低、建设周期短、运营成本低等特点,是当今世界解决交通拥堵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要加快BRT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力争在3至5年内启动BRT系统专用线路。
  五、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市区交通管理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设置公交优先权标志、调整路网布局、优化车辆结构、建立智能交通系统,以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运行能力、缓解
道路拥堵。
  (一)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市中心城区设置公交车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路口增设公交车专用导向车道。在道路交叉口,公交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交车辆通行条件的部分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禁驶区域。加大对违反交通法规、擅自占用公交专用道路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交全面提速。
  (二)完善市区公交路网布局。公交线路向远郊的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科技园区、高新园区、风景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交行车间隔时间,延长服务时间。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交线路错站停靠,适当减少公交站点密度。优化公交线网,减少线路重叠,调整非直线系数过大的公交线路,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交服务效率。
  (三)实行公交人性化服务。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交车,提高公交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增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吸引力。在有条件的公交停靠站设置候车亭,在市区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加大公交人性化服务。在公交转乘线路比较多的停靠站点设
置触摸式多媒体电脑查询系统,为乘客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加强公交企业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