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汽车购置税取消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现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生产(改装)或进口的车辆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采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6号)规定提交信息、照片及资料扫描件。
 三、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对生产企业或纳税人提交的信息及资料进行汇总,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列免税图册。
 四、生产企业和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查询免税图册。
 五、挖掘机、平地机、叉车、铲车(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吊车)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