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12期山东社会科学No.12
施节敏
(北京印刷学院社科部,北京102600)
[摘要]我国汽车税费制度改革总体上呈现出这样几个趋势:一是从注重汽车税费的单一功能向注重汽车税费的宏观调控功能转变;二是税制结构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三是
税收理念注重对公共资源的保护;四是税费制度更加重视节能减排、控制环境污染;五是税费
制度改革从限制购买向不限制购买而限制使用转变。我国汽车税费制度存在的不足:征税理汽车购置税取消
念对公共资源的使用考虑不足;税费结构不尽合理;税额结构不够合理;税额设置没有充分体
现公平原则;汽车税额设计还不能从根本上起到对保护环境的激励作用。
[关键词]汽车;税费制度;改革;评述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1]12-0145-04
汽车税费制度的改革关系到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关系到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同时还关系到我国财政收入结构的变化等。因此,衡量一项汽车税费制度改革的成败,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评估,以期达到在促进汽车消费、推动汽车产业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保护大气环境、公共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之间的均衡。
一、我国现行汽车税费的构成
我国汽车税费制度覆盖了汽车的生产、购置、保有和使用等各个环节。
(一)生产环节相关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等税种
汽车增值税自1979年开始试行,1994在全国推行。与车辆相关的增值税主要分为汽车及零部件的增值税,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及天然气的增值税。汽车产品增值税的税基,税率为17%。原油、人造原油、成品油的税率为17%;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棕榈油为13%。
汽车消费税是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2006年国家根据“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实行差别化征税,排气量1.5升以下(含)的税率为3%,4.0升以上的为20%;2008年再次进行了调整,排气量1.0升以下(含)的税率为1%,4.0升以上的为40%。汽车消费税的调整促进了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城建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有汽车购买人都要缴纳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乡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乡镇的,税率为1%。
(二)购置环节相关税种有关税、车辆购置税
我国汽车进出口关税实行从价税。1986年为了适应国内汽车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提高了进口车的税率,排量为3L以上的汽油引擎轿车税率提高到220%,3L以下的提高到180%,高关税政策一直维系了8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从1994年开始我国下调了汽车关税。进口轿车排量在3L以上的税率下调到150%,3L以下的下调到110%;1997年进一步下降到100%和80%;2001年又下调到70%和80%,2002年下调到43.8%和50.7%;2006年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降至25%。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
收稿日期:2011-10-16
作者简介:施节敏,女,北京印刷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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