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赁协议3篇
证照号:证照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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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普遍认可乙方具有车辆型号为,发动机Fluent的车辆所有权,乙方普遍认可甲方通过北京市交管局获得的号车牌。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甲方将自建借予乙方采用,乙方自行出售车辆转让采用。现就出租车牌照事宜达成一致如下具体内容协议:
租赁期限:
双方的出租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年月日止。非经任一一方明确提出续约建议并与对方达成一致一致意见外,出租期限到期延后至第二个年度。
租赁费用:
2.1乙方按年月日(年\月)支付租金,(年\月)租金为元。乙方于.日前将月租金充值至甲方提供更多的帐号。
2.2甲方账户信息:
2.3甲方应当于接到乙方租金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更多等额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3.1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并于办理完车辆登记手续当日将与车辆及证照有关的全部手续原件交予乙方保管。
3.2甲方在出租车牌期间,应当及时协调乙方办理汽车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各项事宜。因出现交通事故、车辆被盗等可向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等事宜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通告时,第一时间协调乙方化解处置(包含但不局限于提供更多赔偿证明材料等)。甲方除建议乙方缴付合理必不可少费用外,严禁自行缴纳费用。
3.3租赁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断车牌指标租赁服务;不得自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牌指标。
3.4甲方严禁因乙方车辆备案在其名下而实行抵押、受让、租赁等任何侵犯乙方权益的犯罪行为。
3.5甲方保证涉及甲方债权债务等问题的纠纷与京xxx车牌号的使用及与车牌挂靠的车辆无关。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不享有该车辆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
3.6甲方应当向乙方归还车牌出租到期而未到期采用的车辆保险余额(可以按月排序至已采用的期限)。
乙方权利:
3.6出租期间,乙方应当得当看管及全部相关手续。并于出租期限到期后得当交还。
3.7乙方自行承担租用甲方期间的年检、违章、车辆保险、税款等费用。乙方在
租赁车牌使用期间发生的各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均由乙方及乙方指派的司机承担自行承担。
3.8非经甲方同意,在出租期间,乙方严禁受让、借用、租赁或抵押该车辆。
四、变更条款
4.1租期期满后,乙方须要续租的,应当提早30天通告甲方,甲方未置可否的,乙方可以依照本协议第一、二条续租采用。
4.2任一方变更地址、的,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另一方对各类通知及文件已收到。
4.3其它协议条款须要更改时应经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
4.4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需解除协议时,双方协商后终止协议。
五、偿付条款
5.1甲乙双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时,违约方除承担自己的损失外,还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和责任。
5.2因甲方或非乙方原因中断出租期限或引致乙方采用受到限制的,乙方存有权利自行出租同等型号的车辆直到出租期限到期,甲方应当分担出租车辆的全部费用。
5.3因甲方未积极配合履行3.2条协议内容的,乙方有权利根据其实际损失主张甲方的违约责任。
5.4因甲方原因发生本协议3.4、3.5条约的定内容的,甲方应当按乙方车辆原值照价赔偿。
5.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牌及证照材料丢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6出租期间,乙方未按时缴付出租费用的,按日租金的%缴付违约金,直到双方中止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出现的争议,双方应当亲善协商化解。协商未成的,任一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
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七、附则
7.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定补足条款。本协议补足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7.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乙方(签章):xxx
授权代表:xxx授权代表:xxx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签下地点:
出租方:合同编号:
北京市小汽车摇号查询 签定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手施行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晰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货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缴确保定金,于发送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高速行驶严禁少于公里,远远超过部分由甲方每公里缴付元;远远超过小时按半天计费,远远超过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更多的出租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较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管理车辆的二级保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出租期间对车辆采用情况实行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出租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管理,并分担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严禁用出租车辆专门从事营业性活动,严禁将车辆房主、出售、典当行、抵押、严禁将车辆交还给无牌人员驾车。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出租高档车时,应当出示担保人合法有效率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出租车辆采用期间,出现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告甲方帮助化解。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责任,除分担甲方受的损失外,还应当分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化解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出现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化解,协商未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约中签订合同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一致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控告)
甲方(车牌承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牌拥有人):
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参加北京市小客车牌照摇号并中签。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牌租给甲方使用。
现就出租汽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更多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协调甲方于租赁期内的一切可能将采用身份证和操作方式时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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