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菱汽车配B系列发动机保养政策
质量保证服务的规定
1. 本公司生产的五菱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在用户遵照《使用说明手册》、《用户手册》和《发动机说明书》中各项规定的前提下,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售后服务部(简称“售后服务部”进行鉴定后,一律给予免费修理。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售后服务部”或“服务中心”鉴定后经修理和更换零件或总成处理后仍然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若用户提出书面退换车要求,经“售后服务部”鉴定确认,根据其所购车价、购车日期(以售车单位开票日为准)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率按每日0.2%计,可由经销单位办理退车或换车。
2.当用户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必须持购车发票(复印件也可)和保养及保修手册到“服务中心”进行保养或质量保证服务,否则对与保养有关的内容及因其而因其的故障均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3.对车辆故障用户必须保持其原始状态,以利于鉴定,并尽快与“售后服务部”或“服务中心”联系,未经“售后服务部”或“服务中心”允许,不可自行拆卸。
4.“售后服务部”是本公司直接办理质量保证服务的职能鞥部门,“售后服务部”及其全国各地设立的“服务中心”是办理质量保证服务的服务单位,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未经“售后服务部”的授权而处理涉及质量保证服务范围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后果,“售后服务部”及“服务中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有以下情况之一,按自动放弃质量保证服务权利或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但可提供有偿服务,其费用由用户承担。
1)《保修及保养手册》丢失或用户自行涂改或借用他人的;
2)未进行保养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到“服务中心”进行定期保养,以及自行保养后未及时将保养单寄返“售后服务部”建档的,对与保养有关的内容及因其而引起故障的;
3)未按《使用手册》或《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和保养而引起故障的;
4限号2021最新限号北京)未按《使用手册》或《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而引起故障的;
5bmw x3)自行改装、加装或使用非五菱汽车标准配件而造成故障的;
6)因用户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故障或丢失零件的;
7)当汽车发生故障时,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8)因交通事故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9)在质量保证期内有作弊行为的;
10)拒绝接受“售后服务部”或“服务中心”的质量保证服务的;
11)质量保证期内德质量问题,不经“售后服务部”和“服务中心”鉴定、同意,自行拆装得;
12)因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进水损坏的;
二、质量保证期
1、从用户购车之日起三年(以售车单位开票日为准)或汽车行驶60000KM(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按整车零部件及总成的不同特点划分其质量保证期,最长的期限为三年或60000KM,以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
2、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2020年7月20日高速免费吗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从修理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3、整车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均按3.4款执行,即质量保证期均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如下:
3.1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个月或里程2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新车命名model b 我怀疑富士康骂人
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保险丝、火花塞、彩条、随车工具、灯泡、灯罩、玻璃制品、车镜、轮胎及气门芯。
3.2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里程5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标致rcz敞篷
继电器、离合器摩擦片、喇叭、闪光器、电瓶、调节器、电子钟、排气管垫、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油封)、灯具(不含灯泡、灯罩)、针织品、波纹管、遮阳板、人造革。
3.3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或里程10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
扬声器、离合器压盘、各类灯开关、收放机、CD机、喷水器、雨刮电机、除霜器及开关、中控锁遥控装置、电动摇窗机电机及开关、组合开关、组合仪表、各类软轴及拉索、制动摩擦片、碳罐、各类油封(含各类密封圈、密封垫)、压缩机皮带、外装饰裙板、节温器。
3.4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
全车轴承(十字轴、轴瓦、前轮轴承、半轴轴承、变速器轴承、分离轴承、后桥减速轴承)、玻璃升降器、座椅调整机构及支架、点火开关及门锁、水泵、起动机、发电机、气门油封、同步齿圈、正时链条、散热器、暖风器总成、空调系统、真空助力器、后门空气弹簧、前后减振器、左右下臂总成、转向摇臂、排气管、消声器、各类球销、燃油传感器、机油传感器、风扇。
3.5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或里程40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
发动机部分:活塞、活塞环、飞轮、机油盘、配气机构(凸轮轴、气门、气门弹簧、正时齿轮)、张紧轮、高压线、点火线圈。
变速器部分:壳体、齿轮、轴、同步器、换挡拔叉及拔叉轴总成。
传动系:后桥减速器总成、半轴、传动轴。
转向系:方向盘、转向立柱总成、转向管柱总成、转向器传动轴总成、转向器、转向拉杆、转向节、锥齿轮总成、动力转向系统(动力转向器、叶片泵、动力转向管、储油壶)。
制动系:制动钳(不含油封)、制动盘、制动鼓、总泵缸体及活塞、分泵缸体及活塞、感载比例阀、ABS防抱死系统、制动管路。
行驶系:车架、前轴焊合件总成、支撑杆、稳定杆、螺旋弹簧、轮辋。
其他部分:安全带、安全气囊系统、燃油箱、燃油硬管、换挡操纵机构。
3.6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40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北京车牌
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流阀体、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器)、燃油泵、曲轴位置传感器、凸轮轴位置传感器、碳罐控制阀、排气管(带三元催化器)。
3.7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三年或里程60000KM(时间和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
缸体、缸盖、曲轴、连杆、凸轮轴、活塞销、机油泵、进排气歧管、发动机悬挂(不含橡胶件)。
3.8库存降价车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双方签订的“库存降价车质量保证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三、强制保养制度
1.当用户所购汽车实际行驶2000-2500KM时,必须到“服务中心”进行强制保养,并在《强制保养情况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后,由“服务中心”寄返本公司建档。强制保养作业的工时费和材料费均有本公司承担。
2.未进行强制保养或未在规定期限到“服务中心”进行强制保养的,对与强制保养有关的内容及因其引起的故障均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3.本手册中强制保养得内容若与《使用说明手册》或《用户手册》有不相符的,请以《使用说明手册》或《用户手册》中的相关保养内容为准。
4.强制保养作业中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按质量保证服务规定执行。
5.强制保养作业中,非质量保证服务范围的项目,其费用由用户承担。
强制保养(2000-2500KM
更换:发动机润滑油、机油滤清器、变速器润滑油、后桥润滑油
清洁:空气滤清器
检查补足:制动液、冷却液、蓄电池电液检查
紧固:车轮螺母、发动机缸盖螺栓,进排气管连接螺栓、底盘及发动机悬挂链接螺栓
检查调整:皮带松紧、损坏,火花塞清理和调整,散热器、水泵,离合器踏板位置高度调整,前轮毂轴承预紧度,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制动效能,制动器片,检查各种油路、管路接头并排除三漏,前轮前束,底盘悬架各类销球、衬套、橡胶件,钢板弹簧吊耳内侧板焊合件,U型螺栓,螺旋弹簧,加速器线、离合器线、换挡软轴检查,钢板弹簧检查、润滑,前后减震器工作性能,转向轴塑料剪切销,高压阻尼线,雨刮,蓄电池电解液检查、添加、充电、桩头润滑,电气设备及线路,碳罐,空调系统。
第一次例行保养(7500±500KM)
更换:发动机润滑油、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